雲南省電子商務協會

電子商務發展勢頭兇猛,雲南雖地處西南也開始覺醒。2011年12月28日,雲南省電子商務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在昆明舉行。協會由來自文山三七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等57家會員單位和12位個人會員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電子商務協會
  • 所屬地區:雲南省
  • 所屬行業:電子商務
  • 首次會議:2011年12月28日
成員,宗旨,雲南省電子商務協會章程,

成員

第一次會員大會選舉了原中國貿促會雲南省分會會長李家壽擔任會長,雲南旅遊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總經理申和平、雲南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雷昕、昆明恆瑞通經貿有限公司總經理簡晶擔任常務副會長。

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為我省各行業電子商務的套用和推廣提供服務,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活動,傳遞國內外電子商務業務運營模式和技術實現手段的最新信息,研究和提供電子商務在法律、管理、業務、技術上的先進理念和方法,為會員提供政策、法規、技術、管理的諮詢和服務。

雲南省電子商務協會章程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雲南省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 :YunNan Provincial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YNEC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雲南省內的電子商務運營企業,電子商務技術的研製開發、生產服務單位,以及相關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下,為我省各行業電子商務的套用和推廣提供服務,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活動,傳遞國內外電子商務業務運營模式和技術實現手段的最新信息,研究和提供電子商務在法律、管理、業務、技術上的先進理念和方法,為會員提供政 策、法規、技術、管理的諮詢和服務。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商務廳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第二章業務範圍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一)跟蹤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動向,研究、探討政策和發展中的問題,對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對策、建議,通過各種渠道反映會員的有關建議和意見。(二)為政府主管部門的電子商務規劃編制、信用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出台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提供決策參考;根據會員和政府部門的要求,組織專題研討和提供諮詢服務等活動。(三)推動電子商務套用企業同電子商務系統平台開發企業的對話,促進電子商務信息安全保障建設,為我省企業信息化建設服務。(四)通過協會與政府部門、企業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路,引導省內電子商務企業與國內外相關行業協會及企業開展交流與溝通,增進會員之間聯繫與合作,共同發展。(五)開展電子商務方面的會議展覽、信息交流、教育培訓、考察、編輯出版等各類活動,為促進各行業的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服務。(六)開展市場調研和預測,提供電子商務應急回響服務和公眾宣傳服務。(七)建立與加強同國內外電子商務組織的聯繫,促進國內外電子商務學術的交流、互訪與合作。第三章會員第七條 協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三)在電子商務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願意為雲南省電子商務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一)提交入會的申請書;(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五)獲得本協會出版刊物和資料的優先權;(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四)按規定繳納會費;(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辦法;(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商務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九條理事會需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免職後新任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商務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雲南省商務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會議;(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四)代表本協會向法院起訴或應訴。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組織審議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五)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一)會長、副會長單位:每年3000元;(二)理事單位:每年1000元;(三)一般單位會員:每年500元;(四)個人會員:每年100元。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一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新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雲南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商務廳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六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第三十七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商務廳審查同意,並報雲南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商務廳審查同意。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商務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展開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經雲南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商務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2011 年 12月 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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