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遠程視頻會見管理辦法

《雲南省遠程視頻會見管理辦法》是雲南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遠程視頻會見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雲南省司法廳
公告
雲南省司法廳關於公開徵求《雲南省遠程視頻會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法務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全省遠程視頻會見工作,提高服刑人員教育改造質量,結合雲南實際,省司法廳研究起草了《雲南省遠程視頻會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於2023年3月3日以前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反饋至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 。
辦法全文
雲南省遠程視頻會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遠程視頻會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法務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雲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遠程視頻會見是指罪犯在監獄內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與其親屬、監護人進行可視化會面交談。
第三條 雲南省監獄內服刑的罪犯,服刑罪犯的親屬、監護人在進行遠程視頻會見時適用本辦法。外國籍(無國籍)罪犯視頻會見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遠程視頻會見應當堅持依法管理,有利於監管安全,促進罪犯改造的原則。
第五條 遠程視頻會見是一項惠民工程,監獄和縣(市、區)司法局、司法所不得向罪犯及其親屬、監護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遠程視頻會見申請人
第六條 罪犯可以向服刑監獄,罪犯的親屬、監護人可以向戶籍地、居住地縣(市、區)司法局或者司法所提出遠程視頻會見申請,經批准進行視頻會見。
罪犯的親屬、監護人為非雲南省戶籍人員、居住地人員的,可以就近向雲南省內縣(市、區)司法局提出遠程視頻會見申請,經批准後由縣(市、區)司法局或指定轄區司法所進行視頻會見。
第七條 罪犯及其親屬、監護人均在雲南省內監獄服刑的,可以分別向所服刑監獄提出視頻會見申請,經批准後進行視頻會見。
第三章 遠程視頻會見程式
第八條 罪犯的親屬、監護人向縣(市、區)司法局或者司法所申請遠程視頻會見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提出申請。罪犯的親屬、監護人首次提出視頻會見申請的,應當說明罪犯服刑監獄名稱,並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件、證明,進行實人實名認證後辦理申請手續;非首次申請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憑戶口簿)辦理申請手續。罪犯的親屬、監護人也可通過遠程視頻會見微信小程式等進行網上申請。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應當保證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可信。
(二)審核。縣(市、區)司法局應當對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是否符合會見條件進行審核。罪犯的親屬、監護人向當地司法所申請的,司法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材料進行初審,並報縣(市、區)司法局審核。縣(市、區)司法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或接到司法所上報的相關申請材料後2個工作日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將視頻會見申請提交罪犯服刑監獄;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審批。監獄應當在收到縣(市、區)司法局提交視頻會見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並回復縣(市、區)司法局,回復內容包括:是否予以會見、會見的日期和時間、會見有關要求等,不予會見的原因。
(四)通知反饋。縣(市、區)司法局應當在收到監獄審批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直接或通過初次審核申請材料的司法所通知罪犯的親屬、監護人。
第九條 罪犯向服刑監獄申請遠程視頻會見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提出申請。罪犯向監獄提出視頻會見申請的,應當說明擬會見的親屬、監護人姓名以及與本人的關係。
(二)審批。監獄應當在接到罪犯會見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作出是否批准會見的決定。批准會見的,應當將會見時間、會見人員及時告知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戶籍地、居住地縣(市、區)司法局;不批准會見的,應當告知其理由。
(三)通知反饋。在收到監獄視頻會見告知後,縣(市、區)司法局應當直接或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指定所轄司法所,在2個工作日內將會見時間、會見地點通知罪犯相關親屬、監護人,並將親屬、監護人是否同意會見及時回復監獄,回復內容包括:罪犯相關親屬、監護人是否同意會見,會見時間地點,不予會見的原因等。
監獄應當在收到縣(市、區)司法局回復後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會見的罪犯。需要變更會見日期和時間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縣(市、區)司法局另行安排。
第十條 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憑戶口簿),在監獄確定的遠程視頻會見時間開始前30分鐘到達指定會見場所,辦理視頻會見手續。逾期不到的,視為放棄本次視頻會見。
第十一條 遠程視頻會見開始前,縣(市、區)司法局、司法所應當查驗罪犯的親屬、監護人身份證件,確認其與通過會見申請的親屬、監護人一致,並進行安全檢查。監獄人民警察根據安排,將罪犯帶到監獄(監區)遠程視頻會見室指定位置會見。
第十二條 遠程視頻會見開始前,監獄、縣(市、區)司法局、司法所要檢查設備情況,分別向罪犯和罪犯的親屬、監護人告知其應當遵守的會見管理相關規定,有序組織視頻會見。
第十三條 罪犯的親屬、監護人視頻會見在縣(市、區)司法局或司法所遠程視頻會見室進行。罪犯視頻會見在監獄(監區)視頻會見室進行。視頻會見時,監獄和縣(市、區)司法局或司法所應當實時監視、監聽,全程錄音、錄像,相關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時限不少於六個月。
第十四條 監獄和縣(市、區)司法局、司法所工作日內受理遠程視頻會見申請。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會見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每次會見人數一般不超過3人。未成年罪犯會見的次數和時間,可以適當放寬。因罪犯家庭出現變故等原因需要延長會見時間或在非規定時間會見的,應當經監獄長批准。
第十五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不予安排視頻會見:
(一)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期間;
(二)被禁閉期間;
(三)入監集訓、嚴管集訓期間;
(四)受警告、記過處分一個月以內、禁閉處分三個月以內的;
(五)罪犯在會見當日因嚴重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的;
(六)其他影響監獄安全或者有礙罪犯改造的情形。
第十六條 罪犯及其親屬、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遠程視頻會見管理員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和糾正,直至中止或取消本次視頻會見:
(一)罪犯的親屬、監護人不配合暫存手機、錄音、攝影(像)設備或經告知仍攜帶可能危害會見場所安全的管制、違禁危險物品的;
(二)使用隱語、暗語、非規定語種交談或以手勢(聾啞人除外)等方式進行交流的;
(三)談論監獄人民警察家庭住址、社會關係、家庭情況、電話號碼等信息的;
(四)談論不利於罪犯改造事項的;
(五)談論有礙監管安全內容的;
(六)影響會見場所正常秩序的;
(七)其他違反會見紀律和規定的行為。
第十七條 罪犯及其親屬、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或取消本次視頻會見。違反本條第六項至第九項的,視其情節,監獄可以暫停罪犯一至三個月以內會見;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罪犯拒絕會見的;
(二)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未在約定會見時間內到達的;
(三)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所持身份證件為無效證件的,或與所持身份證件不符,或證明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
(四)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有明顯精神異常、醉酒或其他異常行為的;
(五)罪犯不聽從監獄警察安排,罪犯的親屬、監護人不聽從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員安排的;
(六)談論涉及監獄警力配備、監管警戒設施等監獄安全防範內容的;
(七)談論托關係、走門路以達到調整勞動崗位、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
(八)談論案情,涉嫌串供、通風報信的;
(九)捏造事實誹謗、誣陷、詆毀、辱罵監獄和監獄人民警察,或司法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或他人的;
(十)其他違背社會公德、擾亂會見場所秩序、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等情形。
第十八條 視頻會見過程中出現網路故障、停電、設備故障不能及時修復導致會見中斷或者因不可預見、不可抗拒的緊急情況、自然災害等不能按時安排會見的,應當另行優先安排會見。
第四章 遠程視頻會見紀律
第十九條 罪犯的親屬、監護人嚴禁攜帶手機、錄音、攝影(像)設備,或可能危害視頻會見場所安全的管制、違禁危險物品進入遠程視頻會見室,以上物品須交遠程視頻會見管理員暫存。
第二十條 罪犯及其親屬、監護人應當自覺遵守遠程視頻會見管理規定,聽從遠程視頻會見管理員的安排,接受遠程視頻會見管理員監視、監聽和物品檢查,不得影響會見場所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條 罪犯及其親屬、監護人應當愛護會見場所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二十二條 遠程視頻會見中禁止談論案情、有礙監管安全以及不利罪犯思想改造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 遠程視頻會見過程中禁止用隱語、暗語、手語等非規定語種交談。需要用外語、民族語言或手語交談時,應當有翻譯人員在場。
第五章 遠程視頻會見管理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 遠程視頻會見應在視頻會見管理員的直接控制管理下,通過遠程視頻會見系統和設備進行。
第二十五條 遠程視頻會見管理員是指負責系統維護和日常管理,參與遠程視頻會見工作的監獄人民警察和縣(市、區)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員。
配置有遠程視頻會見系統的監獄(監區)和縣(市、區)司法局、司法所在開展視頻會見時應當至少有2名管理員全程監督。
第二十六條 遠程視頻會見管理員工作規範:
(一)對罪犯親屬、監護人應當態度熱情、說話文明,主動準確宣傳和普及相關監獄工作方針政策;
(二)對罪犯及其親屬、監護人提出的問題應當依法解答;
(三)在崗期間應當認真履行驗證、登記、監聽、監視、檢查職責;
(四)維持會見秩序,保持遠程視頻會見室衛生整潔;
(五)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
(六)檢查整理會見記錄和有關台賬資料,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遠程視頻會見管理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遠程視頻會見室以外的地點安排會見;
(二)對罪犯及其親屬、監護人態度粗暴、言語粗魯;
(三)違反規定,私自增加會見頻次或延長會見時間;
(四)帶領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遠程視頻會見室;
(五)接受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或利害關係人的饋贈或吃請;
(六)其他違反遠程視頻會見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遠程視頻會見管理員違反本辦法和法律禁止性規定的,由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遠程視頻會見設施建設及管理
第二十九條 省司法廳負責指導、督促遠程視頻會見工作,並統籌開展遠程視頻會見軟體系統建設、升級和運行維護。監獄、縣(市、區)司法局負責本單位基礎網路、遠程視頻會見設備配備和維護,以及遠程視頻會見室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條 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司法局及司法所應單獨設立遠程視頻會見室,與現有的視頻會議室相對分離;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利用現有的視頻會議室,實現一室多用,但應當符合遠程視頻會見室相關標準和建設要求。監獄應當在各監區推廣建設與遠程視頻會見工作相匹配的視頻會見室,確保符合申請條件的能及時安排視頻會見。
第三十一條 遠程視頻會見室應當符合防止無關人員窺視、窺聽的保密要求,保持室內整潔有序。
第三十二條 遠程視頻會見室應統一標識設定,門口統一懸掛“遠程視頻會見室”標牌,上牆張貼“遠程視頻會見工作流程圖”和有關視頻會見管理規定。
第三十三條 遠程視頻會見室內布局應科學合理,會見顯示屏應安裝在背光或側背光處。遠程視頻會見時,系統管理員位置應位於會見人側後方,便於監視、監聽,但應避免出現在遠程視頻畫面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級紀委監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需視頻詢(訊)問、提訊監獄服刑罪犯或讓服刑罪犯證明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的,以及律師、公證機構需視頻會見監獄服刑罪犯或辦理公證事項的,持行政介紹信、公函、委託書及相關證件,參照本辦法辦理遠程視頻會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有效關係證明包括: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文書,親子鑑定證書,公安機關、軍隊政工部門、司法機關、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證明,明確罪犯親屬關係的人民法院判決書,罪犯原單位出具的證明,罪犯工作檔案記載,墓碑銘文等。
監獄可以通過查驗罪犯的親屬、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核驗其與罪犯入監登記表中所列的親屬、監護人是否一致,以及詢問、比對與罪犯是否存在親屬關係、監護關係等來幫助證明。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指男女因結婚而形成的親屬關係。
血親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繼父母、繼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等。
姻親包括: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的配偶等。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義務和權利的個人及組織。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司法廳負責解釋,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雲南省遠程探視幫教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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