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觀賞石協會(原雲南省石文化研究協會),是經雲南省民政廳正式批准,與2005年1月22日成立的雲南省一級協會,其主管部門為雲南省建設廳。協會有會員700餘人,賞石專家10餘人。承辦了第七屆中國賞石展暨國際賞石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觀賞石協會
- 成立時間:2005年1月22日
- 性質:雲南省一級協會
- 會員:700餘人,
協會簡介,協會成員,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雲南省觀賞石協會(原雲南省石文化研究會),是經雲南省民政廳正式批准,於2005年1月22日成立的雲南省一級協會。其業務主管部門為雲南省建設廳。
協會組織代碼證號77267129—3,登記證號(組代管)530000—029504一l。會長、法定代表人:葛寶榮。註冊地址:昆明國際會展中心辦公樓。
雲南省觀賞石協會自成立以來不斷壯大,協會成員已遍布雲南各地。會員人數已從成立時的50多人發展到現在的700餘人。協會會員中不但有國家機關公務員、學校教職員工、奇石資源產地的石農等各階層有識(石)之上,還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將軍、省部級、地廳級黨政領導、教授、高工等知識分子。
為規範協會內部工作,在協會內設定了雲南省觀賞石協會鑒評審員會、大理石專業委員會、鐵膽石專業委員會及寶玉石專業委員會。
協會以“以石會友,與友賞石;以石喚友,與友興石”為賞石理念,主要組織石文化研究及有關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參與、承辦全省、全國、國際奇石展覽;參與奇石鑒評工作;積極開展省內奇石資源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奇石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石文化方面的工作。
協會現有賞石專家10餘人。協會籌備期間和成立以來,先後組團參加了第六屆中國賞石展暨國際賞石展,第三屆柳州國際奇石節,首屆中國成都(國際)奇石博覽會等大型石展,成功舉辦了雲南省第一、二屆賞石展,開展了西南地區石資源的調研工作,是雲南賞石界最有權威性、代表性、凝聚力、號召力和生命力的社團組織。
協會成員
名譽會長:陶昌廉
顧 問:靳建新 李曉明 蘇少軍 蔡中華 張家志 肖永福
會 長:葛寶榮
副會長:尚開偉 鄧澤民 趙曉強 浦龍恩 寸建強 龍家林 師正雲 董志祿 潘長旭 王敏生 劉柏華
秘書長:李勁松
副秘書長:孔廣政 胡懷江 劉家成 張文 蔣雲峰 劉濤
常務理事: 子紅濤 陳志淵 張世平 李敬祥 劉廣全 楊永智 沈學健 劉長青 蔣富銀 劉濤 李文煌 謝先文 郭生雲 楊雲翔
理 事:顧發光、趙小揚、孫滇雲、楊雲翔、孫德華、王志昆、田道華、 鄭東方、李曉明、 沈涌躍、陳志強、周俊哲、 李育才、楊利華、 牛家雲、 張老三、 徐聯群、 寧波功、關明、劉新田、蘇詔明、張爾生、 張志常、鄭世權、 孫信勇、袁志寧、 孫 明、 侯 康、楊文廣、楊淦、隋憲坤、 王 敏、周國珍、劉一紅、沐家廣、阿西主、趙建華、曾壽華、郭彩祥、 黃蜀雲、 曾蜀雲、唐 超、賈書偉、 卓維華、 楊世富、楊世權、 段曰凡、吳運強、趙甫書、王惠斌、李宏雲、李雄 、劉天璞、 晏戈亞、吳德雄、 任曉紅、張天福、 戴景堯 、黃玉強、李洪雁、陳國勇、 何奕君、王明稼、劉 濤、 許家榮、 張洪俊、劉鳳翔、程介偉、周昌懷、 喬根旺、 羅建昆、紀愛華、楊國興、李玉鵬 、陳德富、秦錫良、崔華清、沈天山、張祖瑞、曲艷秋、李向才、王軍、孫晏林、汪源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全稱:雲南省觀賞石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本省石文化專業技術人員、觀賞石愛好者自願聯合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學術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大力弘揚石文化,打造石產業,普及、提高覓石、賞石水平;加強石文化研究隊伍建設,為建設雲南民族文化大省和構建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建設廳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昆明市“雲南奇石城”B5幢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石文化研究及有關學術交流活動;
(二)組織、參與、主辦、承辦全省、全國以及國際性石文化博覽會;
(三)參與、組織觀賞石鑒評工作;
(四)積極開展省內觀賞石資源的調查、編圖、研究工作;參與觀賞石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為打造我省石產業服務;
(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石文化、石產業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擁護雲南省觀賞石協會章程,擁護本會宗旨,熱愛石文化研究,喜愛觀賞石收藏,並取得一定成就的個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認同本會宗旨;
(二)維護本會形象,服從本會領導;
(三)具有團隊和無私奉獻精神;
(四)喜愛觀賞石收藏並有一定數量藏品,熱衷石文化研究,並取得一定成就的個人、機構、團體。
第九條 申請入會的程式:
(一)由申請人填寫《入會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
(二)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討論批准;
(三)由秘書處填發《會員證》,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具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具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具有優先獲得本會資料、信息、幫助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
(五)自由退會的權利;
(六)其它本會會員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服從本會的領導,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榮譽和團結以及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及時報告各地石文化信息,並提供相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展覽和學術交流活動;
(七)宣傳本會宗旨、弘揚本會精神、擴大影響、介紹符合條件人員入會;
(八)其它會員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一)本人書面或口頭提出申請;
(二)交回《會員證》;
(三)會員若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若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本會章程,給本會造成不良影響,本會有取消會員資格的權利。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建設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其它應設立的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規定的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
第二十四條 擔任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的任職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會有影響力、凝聚力、號召力,具有無私的奉獻精神;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辦事公道,為人正派,能團結全體會員開展工作;
(四)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在賞石界具有一定成就和知名度;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建設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雲南省建設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其它活動和服務收入;
(五)本會會費標準為:一般會員每人每年80元,理事每人每年100元,常務理事每人每年200元,副秘書長每人每年300元,秘書長、副會長、會長每人每年500元,均五年一次交清;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石文化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和捐資單位的監督,並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雲南省民政廳和雲南省建設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雲南省建設廳審查同意,並報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雲南省建設廳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雲南省建設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雲南省建設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2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