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花卉示範園區引進外資獎勵辦法

雲南省花卉示範園區引進外資獎勵辦法是雲南省花卉示範園區2000年9月28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花卉示範園區引進外資獎勵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0-09-28
基本信息,獎勵辦法,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09-28
【生效日期】2000-09-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獎勵辦法

雲南省花卉示範園區引進外資獎勵辦法
(2000年9月28日)
第一條為了促進雲南省花卉示範園區的發展,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雲南省花卉示範園區外資引進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成立由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省創新辦、省外資辦以及園區管委會等單位組成的雲南省花卉示範園區引進外資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引進外資獎勵的審批工作。
雲南省花卉示範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負責引進外資獎勵的具體工作,包括登記、覆核、計算、上報、兌現等。
第三條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成功引進國外資金的境內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中介人),但本省直接從事招商引資工作的公務員及管委會工作人員除外。
成功引進國內資金的,參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省外來滇投資發展的若干規定》(雲政發〔1999〕219號)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引進外資的獎勵資金來源:
(一)省級財政預算資金;
(二)地方財政預算資金,具體比例為園區企業上繳地方財政稅收金額的5%;
(三)園區自有資金。
第五條引進現金投資的,按照外資實際到位總額分比例獎勵。其中,引進外資50萬美元以內(含50萬美元)的,按照資金總額的3%獎勵;超過50萬美元不足100萬美元的,其超過部分按照超過額的2.5%獎勵;超過100萬美元不足300萬美元的,其超過部分按照超過額的2%獎勵;超過300萬美元不足500萬美元的,其超過部分按照超過額的1.5%獎勵;超過500萬美元的部分,其超過部分按照超過額的1%獎勵。
引進實物和無形資產的,經合法的評估機構評估後,按照評估折合的現金總額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獎勵。
第六條申請領取引進外資獎勵資金的,應當持下列憑證,到管委會辦理認定手續:
(一)引進國外資金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及工商部門的認可證明;
(二)引進實物和無形資產的,提供有關部門對實物、無形資產的評估結果、權屬證明以及工商登記證明等。
第七條中介人應當持投資人簽署同意投資的書面證明和第六條規定的憑證到管委會登記,並填寫《引進外資中介人登記表》、《引進外資獎勵申報表》。
管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計算獎勵金額後,報領導小組審核。
領導小組審核後報省政府領導審批,批准後由領導小組下發批准檔案。
管委會自接到領導小組的批准檔案之日起5日內向中介人發出引進外資中介人獎勵通知書,中介人憑通知書到園區管委會領取獎金。
第八條管委會於每年第一個月給上一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中介人兌現獎金。
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獎金以人民幣支付;外國公民組織的獎金以美元支付。
第九條中介人獲得獎金後應當依法納稅。
第十條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引進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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