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交通主管部門有關水路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研究全省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具體政策措施,擬定地方水路交通法規、實施辦法和細則,經批准後組織
實施;
2.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安排,負責編制水路交通行業發展
規劃;編制水運支持保障系統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計畫建設,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要求,負責水運建設前期工作管理,參與或組織水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和“工可”審查,負責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招標
投標、項目實施管理、監督協調和竣工驗收;
4.負責航道、港口等水運基礎設施的管養工作,依法保護港口、航道產權;
5.審批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建設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與通航有關的河流的綜合開發與治理,負責協調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的事宜;
6.負責水路運輸企業、水運服務企業和航線船舶運力的市場準入管理,辦理營業性運輸的審批、經濟活動的檢查和獎懲;
7.負責港口行業的業務管理、港埠企業的資質審批和市場準入管理,指導港口機械設備管理工作;
8.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和港口收費標準,維護和監督水運市場價格秩序;組織有關水運規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稽徵工作;
9.負責水運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特殊物資緊急運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10.負責引航行業的行政管理,指導引航機構的設定和隊伍建設;
11.維護水路運輸秩序,協調水運行業運輸船舶和港埠企業之間的關係,處理糾紛;督促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組織交流先進經驗,提高水運管理水平;
12.負責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及時匯總上報規定的有關統計資料,對主管範圍內的水路運輸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定期發布水運情況分析報告,為水運企業提供信息情報和諮詢服務;
13.負責貫徹執行水運科技政策、地方性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水運科技攻關和專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引進、推廣新技術,促進科技進步;指導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14.負責全省水路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及行風建設;負責指導和管理治理水上“三亂”工作;
15.負責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及隊伍建設;負責思茅、西雙版納海事局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的歸口領導;
1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處室
處室主要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督查、督辦工作;
2、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起草及綜合性檔案、決議、工作總結等重要報告;
3、負責機關後勤及行政事務管理;
4、負責涉外工作及辦理外事業務。
(二) 工會
1、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企業工會的日常工作;
2、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負責籌備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和其他工會會議;
3、負責組織全省水運行業職工積極參加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創新活動;
4、負責工會會費和有關資產的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體檢、職工醫療互助、慰問、幫扶等工作;
6、做好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的保護、維護工作;
7、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職工技協工作。
(三)黨群處
1、按乾管許可權負責局中層幹部管理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共青團、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水運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局機關宣傳工作及對外宣傳,協調新聞媒體的採訪報導;
4、負責協調指導全省港航公安工作和掌握港航治安情況,負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四)紀檢監察處
1、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審計業務工作;
2、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風黨紀監督和行政監督;
3、負責職權範圍內調查處理違紀案件;
4、負責局和所屬單位的反腐倡廉和行風監督工作;負責抓好全局黨風、黨紀、行風教育及行風、政風建設;
5、負責所屬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局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人事教育處
1、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和公務員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水運人才規劃及管理全省水運行業培訓工作。
(六)科技處
1、管理水運科技工作,負責擬定雲南省水運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2、負責組織水運科研項目的申報、實施、評審;
3、負責科研成果的推廣河科技信息傳遞工作;
4、引進推廣套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指導協調全省水運行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
1、負責推進全省水路交通發展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
2、組織開展地方水路交通法規的起草;
3、監督水路交通法規的貫徹執行;
4、負責水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
5、開展水路交通相關法律事務及相關行政複議工作;協調水路相關行業的法律事務;
6、負責對局屬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7、指導局屬企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局屬企業重大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審核工作;
8、指導局屬企業做好節能減排工作。
(八)港口航道處
1、依法對港口航道實施行政管理;
2、負責對使用非深水岸線的審批;
3、負責對港口的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實施行業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編制航道養護及渡口維護年度計畫建議、實施航道養護、渡口維護的各項監管工作;
5、對於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審批;
6、擬定航道技術等級,負責港口、航道信息統計、管理和上報工作。
(九)船舶檢驗處
1、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船舶、水上設施法定檢驗及發證工作;
2、負責驗船人員資格考核,並對驗船師資質實施監督管理;
3、辦理船檢體系船舶登記工作;
4、負責船檢信息、船檢檔案管理;
5、負責船舶設計、修造資質審查和設計、修造市場的管理工作。
(十)安全監督處(加掛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的牌子)
1、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對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監督管理;
2、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劃定並管理航路、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去等;
3、負責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含使用岸線)礙航性審核和監督檢查;
4、組織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
5、管理沉船沉物打撈;
6、管理和發布航行警告(通)告;
7、負責船員、引航員適任資格考試、發證及培訓機構管理及海員證管理工作;
8、參與或主持調查、處理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
9、指導監督全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和船舶裝運危險品的監督管理;
10、負責船舶登記和簽證。
(十一)運輸管理處
1、負責水路運輸市場行政管理;
2、組織擬訂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
3、負責水運企業、水運服務業及航線、運力準入管理;
4、負責水運市場價格秩序的監督、客貨運輸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5、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搶險物資運輸。
(十二)基本建設管理處
1、組織編寫水路交通基本建設管理相關條例、規章的實施辦法、細則、規定等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實施;
2、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和委託管理的水路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和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3、承擔水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預算審查和建設項目招投標、開工備案、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4、負責管理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並監督協調項目實施;
5、指導檢查和監督重點工程安全生產和環保設計施工及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使用管理;
6、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統計、資料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十三)資產財務處
1、管理所屬單位資產,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
2、彙編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
3、核定所屬單位年度經費收支計畫;
4、負責監督水運規費資金的使用;
5、檢查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檢查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十四)綜合規劃處
1、負責水運行業規劃、計畫、統計工作,組織編寫全省水運規劃;
2、編制年度建設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計畫安排、管理港航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港航、海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4、負責水運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5、負責水路交通戰備工作。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張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