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公安廳予2023年9月8日發布《雲南省涉恐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全文
雲南省涉恐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有效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堅持依靠和發動民眾,鼓勵民眾舉報涉恐違法犯罪線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舉報雲南省行政區域內涉恐違法犯罪線索的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涉恐違法犯罪線索是指與涉恐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人、事、物等信息。包括:
(一)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五)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民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
(六)轉移、窩藏、包庇涉恐可疑人員的;
(七)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管制器具等物品以及其他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
(八)組織、運送、引帶、幫助涉恐可疑人員非法出境入境的;
(九)逃避電信、網際網路、住宿、金融、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貨運和郵政快遞等行業身份查驗,躲避安全檢查、攜帶違禁物品等涉恐可疑的;
(十)涉恐可疑人員食宿、交通、消費、娛樂等活動行跡及有關信息;
(十一)其他涉及涉恐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第四條 民眾發現或知悉涉恐違法犯罪線索,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110”、“96111”或者公安機關公開的其他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二)手機用戶傳送簡訊至“12110”舉報。
(三)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五)通過其他有效方式舉報。
第五條 對舉報的涉恐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雲南省公安機關將根據線索為偵破或防範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以及消除涉恐安全隱患等發揮的實際作用和效果,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線索等級,最高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一級線索:原則上不低於50萬元,不高於100萬元;
二級線索:原則上不低於20萬元,不高於50萬元;
三級線索:原則上不低於5萬元,不高於20萬元;
四級線索:原則上不低於2000元,不高於5萬元;
五級線索:原則上不低於500元,不高於2000元。
民眾舉報的線索,經受理機關調查不涉及涉恐違法犯罪但涉及其他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辦理。
第六條 民眾舉報線索應當及時予以評定並獎勵。評定意見由負責辦理該線索的公安機關提出,各州(市)公安局審定後,報省公安廳審核確定,按財務管理規定發放獎勵金。
第七條 民眾舉報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公安機關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未接到通知的,即為該線索未獲採用,不予獎勵;因涉恐違法犯罪線索偵核屬涉密內容,不受理舉報人對線索核實情況的諮詢。
第八條 民眾發現涉恐違法犯罪可疑的,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可以公開或匿名方式進行。為便於查證和獎勵,鼓勵實名舉報涉恐違法犯罪線索。匿名舉報無法核實真實身份或者無法聯繫舉報人的,不列入獎勵範圍。舉報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舉報線索系公安機關已掌握核實或正在偵查的線索;
(二)違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員檢舉揭發的線索。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法定義務過程中掌握的線索。
(四)舉報人本人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第十條 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嚴格保護。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的,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領取獎勵金;舉報人直接領取獎勵金不便或有困難的,可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憑本人和委託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委託書領取。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公安廳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4月1日雲南省公安廳施行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