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旅遊飯店星級檢查員制度

根據國家旅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飯店星級的規定》,結合雲南省星級飯店評定和覆核檢查工作實際,為規範全省星級標準檢查員或飯店內審員對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和覆核檢查工作,管理和監督全省星級標準檢查員,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旅遊飯店星級檢查員制度
  • 所屬地區:雲南省
  • 屬性:法律、法規
  • 分類:制度
一、星評機構和星級檢查員設定及職責
第一條 省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委員會和各州、市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委員會組成人員,主要由旅遊協會有關人員、飯店高級管理人員和院校專家組成,其比例原則上為4:4:2。
第二條 星級檢查員設定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國家級星級檢查員;二是省級星級檢查員;三是星級飯店內審員。
第三條 國家級星級檢查員由全國星評審選聘,並接受全國星評審辦公室的聘用和委派,承擔全國範圍內五星級飯店的評定、覆核和其它檢查工作。
第四條 省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向國家旅遊局推薦國家級星級檢查員和選聘省級星級檢查員。省級星級檢查員受省旅遊業協會秘書處委派,承擔全省星級飯店的評定和覆核檢查工作,監督核查有關飯店自主覆核的結果,對飯店內審員的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五條 各州、市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向省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委員會推薦本州、市的省級星級檢查員,其推薦並已經省星評審正式聘用的星級檢查員,接受州、市星評審或旅遊協會的雙重領導或委派,承擔對本地區或全省三星級以下星級飯店的評定和覆核檢查工作,監督核查有關飯店自主覆核的結果,對飯店內審員的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 各旅遊星級飯店設飯店內審員,其應在省、州、市旅遊業協會的指導下,執行對所在飯店的年度覆核檢查工作,並向所在飯店總經理和省、州、市星級評定機構如實報告覆核結果。
第七條 全省所有國家級、省級星級檢查員和飯店內審員在星級飯店的評定和覆核檢查工作中,應以(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2003)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飯店星級的規定》為依據。
二、國家級、省級星級檢查員和星級飯店內審員的任用條件
第八條 基本條件:
1、有一定的政治思想水平,熱愛旅遊飯店事業,工作作風正派、踏實,品德好;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法制觀念,職業操守良好;
3、有較豐富的飯店業務知識,能夠全面熟悉和掌握《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2003);
4、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分析和研究問題的能力,以及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
第九條 擔任國家級星級檢查員的人員,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應符合以下任意一項要求:
1、在省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協會工作並具有豐富經驗的行業管理人員;
2、在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飯店連續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五年以上,且任期內飯店經營業績良好,在業內具有一定聲譽的在職經理人;
3、政策及業務理論水平較高,在飯店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理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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