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調整農村稅費改革部署的通知現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號,以下簡稱國發5號檔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1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1〕28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8號檔案)轉發給你們,並根據省委177次常務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調整農村稅費改革部署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布文號:雲政發[2001]67號
- 發布日期:2001-05-15
檔案信息,通知全文,
檔案信息
【生效日期】2001-05-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全文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調整農村稅費改革部署的通知
(雲政發〔2001〕67號)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級有關委、辦、廳、局:
現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1〕5號,以下簡稱國發5號檔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1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1〕28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8號檔案)轉發給你們,並根據省委177次常務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穩步推進農村稅費改革。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部署,省委決定,由省政府召開了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對我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會後,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迅速開展了各項工作。省委、省政府認為各地工作開展是卓有成效的,取得了明顯成績。但由於農村稅費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鞏固國民經濟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維護社會穩定,國務院對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部署作了調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國發5號和國辦發28號檔案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地、州、市、縣要迅速將國發5號和國辦發28號檔案主要精神傳達到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對基層幹部的宣傳解釋工作。要向廣大農村基層幹部和民眾講明:中央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得到了廣大農民民眾和基層幹部的擁護和支持。但改革是一項複雜、艱巨和長期的任務,必須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穩妥推進。這次工作部署的調整,是為了進一步做好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更好地推進農村稅費改革,使這項改革按既定目標確保成功。各地要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既要講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講請改革的艱巨性、複雜性和長期性。明確改革的目標不變,改革的政策不變,改革的部署適當調整,放緩步伐。使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幹部民眾正確認識這次改革工作部署調整對穩步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的重大意義。
二、加強領導,抓好試點。 按照國辦發28號檔案的要求,省政府決定對我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部署進行相應調整。2001年江川、蒙自、瀾滄三個縣啟動改革試點。省和有關地、縣要加強領導,集中力量,搞好三個縣的試點工作,為全省全面推開改革積累經驗。三個試點縣的方案必須在6月底以前制定並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完畢,從7月1日起正式啟動試點。試點縣的稅費政策嚴格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農業稅稅率、計稅面積、常年產量、計稅價格的確定等按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規定(方案)執行。
三、加強調研,搞好測算,擬定方案(草案)。 各地要繼續認真學習中央和省的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吃透政策,按照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和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的安排部署,繼續抓好本地的調研、測算和試點方案(草案)擬定工作。各地在測算中要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取得翔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既要確保農民負擔能夠減下來,又要防止人為擴大支出缺口,增加改革的預算成本和難度。各地試點方案(草案)和測算應於2001年8月底前完成並上報省稅改辦審核匯總,但省不作批覆,具體啟動時間另行通知。在改革方案正式啟動前,各級、各部門暫停對社會、特別是對農民公開宣傳農村稅費改革的有關政策和對農民進行公開工作動員。
各地要結合測算和試點方案(草案)的擬定,認真研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向省提出完善全省試點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地、州、市要組織幹部深入基層、認真研究,在摸底和測算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為全省全面推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積累經驗。
四、非試點縣、市繼續執行國家和省現行農村稅費改革,切實減輕農村負擔。
工作部署調整後,非試點縣、市要注意防止兩種錯誤傾向,一是不按規定收取合法稅費,造成收入流失,無法保障正常支出;二是對農民收取過頭稅費,加重農民負擔。要根據當前實際,儘快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繼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現行的農村稅費政策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繼續依法徵收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繼續按政策收取村提留和鄉統籌,以及符合政策規定的各項收費、集資,嚴防收入流失,確保各項收入及時足額收繳,以保障支出需要。同時,進一步治理“三亂”,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嚴格執行農民負擔不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5%和不突破1997年農民實際負擔水平的規定。各級政府和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和監督管理,嚴防兩種錯誤傾向的發生。
五、各級已成立的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繼續保留,積極開展工作。 工作部署調整後,各級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繼續保留,不得撤銷。在測算和方案(草案)擬定工作完成後,辦公室人員可適當減少,但必須保留精幹人員堅持繼續開展調研和政策研究工作,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持續、順利進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