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工作的通知》是一部雲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08月20日發布,並與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302
- 發布文號:雲政辦發[2001]155號
- 發布日期:2001-08-20
- 生效日期:2001-08-2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具體內容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工作的通知
(雲政辦發〔2001〕155號)
各州、市、縣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好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適應加入世貿組織(WTO)的形勢,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辦事效率,促進依法行政,省政府自2000年7月以來,對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議事協調辦事機構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投資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先後頒布了《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決定》(省政府令第98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02號)以及《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雲南省省直部門改革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第三批)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03號),分三批向社會公布了省直部門改革行政審批事項的目錄。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工作,現作如下通知: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好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適應加入世貿組織(WTO)的形勢,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辦事效率,促進依法行政,省政府自2000年7月以來,對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議事協調辦事機構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投資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先後頒布了《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決定》(省政府令第98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02號)以及《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雲南省省直部門改革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第三批)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03號),分三批向社會公布了省直部門改革行政審批事項的目錄。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工作,現作如下通知:
一、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區行政公署對省政府令第98號、第102號、第103號已明確下放由地、州、市審批的事項,應當按照下放許可權履行好行政審批職責;已明確由審批轉為服務的事項,應當努力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已啟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的地、州、市,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注意與省直部門清理結果對應銜接,加大清理工作的力度,提高清理工作的質量;尚未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的地、州、市,應當儘快啟動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統籌規劃,加強領導,認真做好清理工作。各地區應當將本地區擅自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作為此次清理的重點。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區行政公署要在今年內把清理情況報送省人民政府。
二、省直各委、辦、廳、局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目錄執行。凡是取消或者未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再進行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規範、簡化審批程式,對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職責、程式、時限及相對人需要報審的材料等內容,應當向社會公布。
三、各部門在履行行政審批職能時,應當認真對照省政府公布的其他相關部門的清理目錄,做好銜接工作。如果本部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中原有的涉及其他部門的前置審批事項已在清理中取消的,本部門不應再將該前置審批事項作為對相對人審批的條件。
四、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動態的工作。為適應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必然要對部分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者廢止,以這些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也應作相應地取消或者簡化。目前,國務院、國家各部委、省政府已著手對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各地、各部門應當依據國家和省清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相應對照本地、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情況,為下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做好相應的準備,打下堅實的基礎。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