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廣東商會於2005年9月28日成立,是廣東在滇企事業單位自願團結在一起的非營利性、全省性社團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是雲南省招商局。已有200多家在滇大中型企業入會,涉及冶金、電力、房地產、生物製藥、電子信息、建材、化工、輕工、煤炭、商貿、旅遊服務等領域,覆蓋雲南各地。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2011年廣東在雲南竣工及新建投資合作項目626個,投資總額總計2096.03億元,安排大學生和下崗工人及農民工就業約20萬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廣東商會
- 成立於:2005年9月28日
- 組織者:廣東在滇企事業單位
- 類別:非營利性、全省性社團組織
商會宗旨,商會章程,
商會宗旨
本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遵守國家和雲南省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為經濟合作服務;團結在滇的廣東企業,積極回響國家西部大開發的號召,全力參與雲南省的經濟建設。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雲南省廣東商會。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由廣東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雲南獨資或合資興辦的企業,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專業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本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遵守國家和雲南省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為經濟合作服務;團結在滇的廣東企業,積極回響國家西部大開發的號召,全力參與雲南省的經濟建設。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昆明市滇池路大壩金岸春天小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團結會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自律機制,遵守國家及雲南省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為廣東在雲南省的企業做好政策、信息服務;發揮協調作用,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 組織會員開展信息及行業交流、培訓和聯誼活動;
(四) 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市場和投資信息,為企業和政府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五) 發揮橋樑作用,促進兩省的互惠合作,協助兩地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六) 幫助廣東企業做好在雲南省投資、合作項目的前期調研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和項目建設期的跟蹤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三) 廣東籍人士在雲南省註冊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廣東的企業在雲南省內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機構;
(四) 合資經營的,必須為廣東方控股的企業;
(五) 企業有良好的信譽,熱心本會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特殊情況例外)。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標準為每年收取:會員人民幣600元,理事2000元,常務理事5000元,副會長30000元,常務副會長60000元,會長200000元,要求全體會員在每年的9月1日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一○年九月一十六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