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完善城市服務功能,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結合峨山彝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峨山彝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 批准時間:2020年3月30日
  • 通過時間:2020年1月9日
全文,說明,審議結果,

全文

(2020年1月9日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20年3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城市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市政公用設施與綠化
第四章 市容環境衛生
第五章 節能環保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在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建成區和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第三條 城市管理堅持科學規劃、以人為本、依法管理、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捐助、投資、融資等方式依法參與城市的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城市管理統籌協調和保障機制,制定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建立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實行格線化管理。
第六條 自治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城市規劃工作。
第七條 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的建設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管理的具體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八條 自治縣城市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批准的許可權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規劃與建設
第九條 自治縣城市總體規劃應當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體現以彝族文化為主的民族特色,注重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美麗縣城建設。
第十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體現彝族特色的彝文字及花鼓、彝繡等人文元素融入城市規劃建設中,創建集休閒、娛樂、美食、康養為一體的民族特色文化城鎮、特色主題文化街區、民族文化特色景觀,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品牌,推動民族特色文化城市發展。
第十一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嶍峨古鎮、阿普篤慕文化公園等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築和場所的管理,設定標誌說明,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商業業態布局,按照業態布局專業市場、主題街區和臨街商鋪。
第十三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第十四條 自治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具有民族建築風格的樣本設計圖冊,並免費提供給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備選。
第十五條 水、電、氣、通信等管線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並採取入地埋設的方式設定。不具備入地埋設條件的,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可設定架空管線。地上管線網箱外觀設計應當與周邊建築風格相協調。
第十六條 建築工地應當設定施工圍擋、防護網和除塵降噪等設施,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堆放處理應當符合要求。
第三章 市政公用設施與綠化
第十七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規劃,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使用綠色清潔能源車輛,適時調整公交線路、公車輛、出租汽車的投放量,解決城市交通擁堵問題。公共運輸工具的車身標識應當體現彝族文化元素。
共享車輛站點設定及車輛投放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規範管理,方便市民出行。
第十八條 自治縣城市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公安交通部門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有序、暢通、安全,並可以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合理施劃停車泊位,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九條 公共停車場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立體式公共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依法建設停車場。
支持配建停車設施的單位、住宅小區等向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
第二十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城市綠化工作,注重城市面山植被保護,綠化美化城市生態環境。
城市綠化應當優先選用本土特色樹種。
第四章 市容環境衛生
第二十一條 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工作實行責任制。
(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是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市容與環境衛生責任部門;
(二)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市容與環境衛生責任人。所有權人與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約定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三)臨街門店的經營者是門店和門前人行道的市容與環境衛生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小區應當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推進小區物業管理。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營造乾淨、宜居、和諧的人居環境,提高小區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二十三條 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擺攤設點,搭建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二十四條 商鋪門面、櫥窗陳設和戶外廣告、宣傳欄、路燈等設施的設定應當確保全全和外形美觀,並與周邊建築風貌相協調。
第二十五條 運輸砂石、泥漿、糞便、垃圾、渣土等散體、流體、粉塵物料的車輛,應當採取覆蓋封閉式運輸,防止運輸物品沿途拋撒、遺漏。
第二十六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建設垃圾、污水收集處理設施。
城市生產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七條 自治縣城市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寵物飼養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市民依法文明飼養寵物。
飼養寵物犬應當採取有效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他人生活,不得在公共場所放養;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牽繫。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菸蒂、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二)亂倒垃圾、污水、糞便;
(三)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四)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占道經營、打場曬物、堆放渣土;
(五)擅自在市政公用設施上刻畫、塗寫、張貼、釘掛宣傳品或者標語;
(六)毀損草坪、花壇、綠籬、苗木等。
第五章 節能環保
第二十九條 提倡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倡導低碳生活方式,鼓勵生產、使用環保材料。
第三十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配置並使用油煙淨化裝置或者油煙排放管道。
第三十一條 產生餐廚垃圾的單位和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設定收集點和收集容器。
第三十二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內高速鐵路、高速公路沿線路域環境的整治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管控機制,改善沿線城鄉環境面貌。
第三十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猊江、練江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綜合整治,在兩岸生態景觀長廊、濕地公園等規劃建設中融入彝族文化元素,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水景觀。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城市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自治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下列規定的,由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可以處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二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本條例未做處罰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經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說明

各位代表:
受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現對《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一是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的必然要求。峨山彝族自治縣是中國第一個彝族自治縣,是雲南省第一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1987年頒布實施《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至今,峨山縣沒有制定出台單行條例。制定出台峨山彝族自治縣單行條例,是充分行使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立法權的權利和義務。
《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自治縣的自治機關加強縣城和鄉鎮集鎮的建設,推進城鎮化進程。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城鎮規劃,完善城鎮功能,建設具有民族特色、環境優美的城鎮”。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城市管理是政府最基本的職能和公共服務,制定一部適應地域性新現象的單行條例,對《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相關內容進行細化,規範城市管理行為,消除城市管理中的盲點,解決實際需要和特殊情況,是依法行使自治權的一項重要職責。
二是提升自治縣城市品味的現實選擇。縣委作出“生態立縣、產業強縣、創新興縣、開放活縣、共享和縣”的戰略部署,明確了“綠色鋼城、生態彝鄉、最美峨山”的目標定位,制定新型城鎮化發展綱要和“美麗縣城”建設實施方案,遵循“城景一體化”和“產城融合”的規劃建設思路,對縣城進行棚戶區改造、特色小鎮建設及縣城擴容提質建設,著力推動彝族文化與生態旅遊融合為重點的第三產業發展,城區面積不斷擴大,城市服務功能進一步增強。以體現地方特色的城市管理單行條例為依託,促進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把縣城作為一個民族特色城市來打造,是固化民族元素、展示彝族風情、提升城市品味、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選擇。
三是保障城市管理嚴肅性和權威性的迫切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2017年全國兩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的總體要求。省內外自治地方的城市管理立法實踐,為我們提供了借鑑。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利益訴求日趨多元,城市管理日趨複雜,要求越來越高,在執法過程中暴露出的體制不順、職能交叉、職責不明、管理空缺、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等問題也急需解決。對現有城市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進行固化和完善,從制度層面解決體制機制不暢、權責不清、管理真空等問題,保障城市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建設和諧城管顯得十分迫切。
二、條例草案的形成過程
2019年2月,收到《峨山縣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制定〈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的議案》(峨政函〔2019〕11號)後,縣人大常委會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形成了縣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將〈峨山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列入2019—2020年民族立法計畫的請示》(峨人請〔2019〕10號)上報縣委,3月28日十二屆縣委常委會第94次會議研究同意將《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列為2019—2020民族立法計畫。4月12日,縣委印發了《中共峨山縣委關於〈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立法工作的意見》(峨發〔2019〕9號),對《條例》立法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在縣委的領導下,縣人大常委會主導《條例》立法工作,縣人民政府積極配合,及時成立起草工作組開展《條例》的起草工作。起草過程中,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進行經常性的溝通,認真組織開展立法摸底、調研、考察工作,組成調研組多次深入相關部門、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進行調研,全面了解我縣城市管理工作現狀。為進一步做好《條例(草案)》的編制工作,先後到紅河州屏邊縣、普洱市西盟縣和玉溪市新平縣等地考察學習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經驗。期間,多次到省、市人大匯報《條例》立法工作情況,並根據省、市人大意見建議,於5月初起草形成《條例(草案)》草擬稿。草擬稿經立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起草工作組反覆修改易稿10餘次後,形成《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5月至6月,先後組織三輪廣泛徵求意見活動,通過峨山縣人民政府網、峨山人大網進行網路徵求意見,先後組織召開基層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族立法諮詢專家庫成員、縣級領導和部門、市直相關部門等不同層面不同群體的徵求意見座談會,共徵求到意見建議100餘條。立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起草工作組對徵求到的意見、建議認真梳理匯總後,逐條逐款對《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4次較大規模修改補充,按規定呈送省人大民族委立法專家指導修改,最終形成了《條例(草案)》專家論證稿。按照民族立法的要求,縣人大常委會認真組織開展民族立法專家諮詢論證工作,3月至8月,先後三次邀請省人大民族委和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峨山縣人大民族立法諮詢專家庫成員到峨山開展諮詢指導;6月19日組織召開《條例(草案)》立法專家論證會和省市人大徵求意見會,對《條例(草案)》進行論證;7月1日立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意見評議會,結合專家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修改,並按要求提請省人大民族委員會審核;8月1日,邀請省人大民族委員會立法專家到峨山指導文本修改完善工作,完成了第18次修改稿,最終形成了《條例(草案)》(送審稿)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討論,縣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條例(草案)》(送審稿),並以峨政函〔2019〕31號議案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議;8月5日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後,按黨內報批程式逐級上報審批。2019年12月30日經省委批准,2020年1月1日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提交峨山彝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三、條例草案的起草依據和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條款,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人大主導立法,在現行的法律法規框架體系內,依託峨山特色和民族特點,結合峨山實際進行補充、具體化,以解決突出問題的指導思想起草。因此,對於市政道路、交通管理、城市綠化等法律規定比較詳細的內容,就不再重複。
《條例(草案)》設定了七章共三十九條,分別為總則、城市規劃與建設、市政公用設施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節能環保、法律責任和附則。第一章總則共8條,對制定本條例的目的、法律依據和城市管理的範圍、原則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城市管理執法主體及其有關部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經費保障和單位個人的權力與義務、宣傳教育等內容;第二章城市規劃與建設共8條,主要對城市規劃建設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具體的規定;第三章市政公用設施與綠化共4條,明確了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等內容;第四章市容環境衛生共8條,主要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小區物業管理、建築物外觀、商鋪門面、戶外廣告、路燈、易撒貨物運輸、垃圾污水處理、寵物管理等進行規範;第五章節能環保共5條,主要從清潔能源、油煙排放、餐廚垃圾、過境高速鐵路公路路域環境、猊江練江“兩江”河道整治和保護等方面作了明確;第六章法律責任共4條,主要規定了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第七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本條例批准、公布和實施時間等內容。
四、條例草案主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一)關於城市風貌和建築樣式。別具一格的城市風貌、色彩的表現是自治縣城市民族特色的重要標誌性內容。為了在城市管理中突出民族文化,促進文化有形化展示,第十四條以峨山城市設計、峨山農村民居特色風貌設計等管理規定從城市規劃、街道建築物、構築物等方面對民族風貌、文化元素等內容的融合作出了規定。
(二)關於違法建築控制和處置。受歷史遺留等因素影響,違法違規建築一直以來都是困擾城市發展和管理的瓶頸。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臨時搭建建築物附屬設施等進行規範。第三十五條規定違法建築的處置。
(三)關於業態管理和主題街區打造。特色小鎮“嶍峨古鎮”建成在即,做好古鎮內部主題街區打造和業態植入對整個縣城品質提升具有重要意義。第十二條規定按照商業業態布局安排業態植入,打造主題街區,規範商業門店門面、櫥窗、招牌等設定。
(四)關於戶外廣告、路燈、線纜等管理。《條例(草案)》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水、電、氣、通信等管線和商鋪門面、櫥窗陳設、戶外廣告、宣傳欄、路燈等設施必須按照規定設定。
(五)關於城市面山、鐵路公路、兩江等生態環境保護。峨山縣城四面環山,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猊江練江穿城而過,在為峨山提供了便利的同時,也為峨山縣城增添了幾道靚麗的風景線。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強對城市面山生態環境、高速鐵路公路路域環境、猊江練江河道建設管理及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為下一步開展美麗縣城、美麗公路建設奠定基礎。
(六)關於公共運輸和停車場管理。隨著機動車輛的不斷增加,停車泊位日趨緊張。為了緩解這種狀況,第十七條倡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鼓勵出行選乘公共運輸,發展新能源公共運輸。第十九條“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立體式公共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依法建設停車場”,旨在合理節約利用資源效用最大化。
(七)關於衛生責任制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第二十一條明確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度。第二十二條明確住宅小區全面實行物業管理。
(八)關於垃圾分類、施工工地管理和城市車輛運輸規範。隨著城市的不斷拓展,建設工程項目增加,在房屋拆除和市政施工以及運輸散裝貨物、液體、建築渣土、生活垃圾、糞便等車輛經常會泄漏、遺撒或帶泥運行,在立法調研中民眾反映較大。因此,第十六條對建築工地進行規範。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分別對車輛貨物運輸和垃圾處理進行了規範。
(九)關於餐飲行業大氣污染管理。餐飲行業排污不規範一直以來都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詬病,就目前峨山縣城來看,油煙排放淨化仍然是一大難題,特別是夜市燒烤攤尤為突出。第二十九條鼓勵使用可再生清潔能源。第三十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必須配置並使用油煙淨化裝置或者油煙排放管道。
(十)關於飼養寵物管理。縣城養犬管理有專門的管理辦法詳細規定,《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對飼養寵物進行了規範,進一步精細化城市管理。
同時,《條例(草案)》對違反相應條款的法律責任也對應作出了詳細規定,還明確了占道經營、打場曬物、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及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以上說明連同條例(草案)文稿一併提交本次會議,請予審議。

審議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省人大民族委員會於2020年2月25日召開第29次會議,對《雲南省峨山彝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條例明確了城市管理執法主體及其有關部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減少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形成城市管理合力,構建城市管理長效機制,推進美麗縣城建設;細化了城市管理標準,為城市綜合管理提供法規依據和保障;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彰顯民族文化特色,並根據峨山縣的具體實際,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道路交通管理、城市面山生態環境、城區內高速鐵路公路路域環境等方面有針對性的作出規定。
在條例修改、論證等工作中,省人大民族委員會提前介入,深入實地調研,多次與當地人大、政府相關部門討論研究,逐條逐句論證修改。省委轉來條例黨內送審稿後,民族委員會徵求了省人大常委會駐會組成人員,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辦公廳和省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再次與自治縣人大和政府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建議,對條例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條例黨內送審稿(修訂本)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審查。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專題討論同意後報省委,省委已批覆同意。2020年1月9日,自治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並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
民族委員會審議認為,條例的程式合法、內容合法,符合自治縣加強城市管理的實際需要。條例已基本成熟,建議本次常委會審議批准。
條例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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