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地方海事局

雲南省地方海事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按照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明確的職責,履行全省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及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行政執法職能,是省交通運輸廳依法對水路交通安全實行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地方海事局
  • 定義:實行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
  • 處室:下設13個
  • 時間:2005年3月
部門概況,部門職責,

部門概況

雲南省地方海事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按照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明確的職責,履行全省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及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行政執法職能,是省交通運輸廳依法對水路交通安全實行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與“雲南省航務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瀾滄江海事局、雲南省瀾滄江航道管理局、雲南省瀾滄江航務管理局”實行“五位一體”的管理模式,2005年3月經雲南省人事廳批准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下設13個處室:辦公室、綜合規劃處、資產財務處、基本建設管理處、運輸管理處、安全監督處、船舶檢驗處、港口航道處 、政策法規處、科技處、人事教育處、黨群工作處、監察審計處。
雲南省地方海事局

部門職責

其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
2.統一管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執法和防止船舶污染工作。依法監督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
3.負責船舶(漁船、軍事船舶除外,下同)、水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負責全省船舶及浮動設施法定檢驗、發證的協調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船舶及水上設施法定檢驗業務;對地、縣船檢工作進行業務領導;
4.負責管理全省船舶登記、進出港口簽證工作;負責船舶運載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
5.負責管理全省船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審核和監督船員證件的管理工作;辦理二等持證船員,三、四等船長、輪機長考試發證工作;審批船員培訓和專業訓練資格;
6.依法管理全省通航水域和瀾滄江對外開放水域、港口的通航秩序、通航環境。協調和指導地、州(市)開展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通航水域作業等劃定工作;協調和指導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對各地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和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及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工作進行指導;
7.負責全省範圍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有關工作;
8.組織編制全省地方海事執法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省海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並指導各地開展海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並指導各地、州(市)地方海事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9.負責航行保障工作。監督航標設定與維護,水上安全通訊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協調和指導全省水上搜尋救助工作;
10.負責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接受上級監督,負責協調與其他省區地方海事局業務往來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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