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全省性的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組織。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和風尚。對內部審計行業實行自律性管理,為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提供職業指導和開展培訓、宣傳、交流等專業服務活動;維護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樹立審計的良好形象。
本會依法接受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雲南省審計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協會
- 外文名: Yunnan Communications Auditing Association
- 地區:雲南省
- 條款數:48
簡介,章程,
簡介
雲南省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全省性的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組織。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和風尚。對內部審計行業實行自律性管理,為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提供職業指導和開展培訓、宣傳、交流等專業服務活動;維護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樹立審計的良好形象。
本會依法接受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雲南省審計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雲南省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協會。其英文譯名 Yunnan Communications Auditing Association縮寫為YCAA。
第二條 雲南省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全省性的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和風尚。對內部審計行業實行自律性管理,為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提供職業指導和開展培訓、宣傳、交流等專業服務活動;維護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樹立審計的良好形象。
第四條 本會依法接受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雲南省審計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環城西路一號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國家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貫徹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執業準則、規則和執業道德規範;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雲南省內部審計協會統一規定的有關內部審計執業準則、規則和規則規範等,並予貫徹實施;
(四)研究內部審計發展中的新問題,制定內部審計發展規劃;
(五)組織和推動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組織註冊內部審計師參加雲南省的統一考試;
(七)開展內部審計理論和實務研究,開辦《雲南交通運輸內審通訊》會刊,組織會員向《中國內部審計》和《雲南內審通訊》等刊物投稿;
(八)總結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
(九)編印內部審計學習資料和學術論文集,組織內部審計書刊發行;
(十)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一)審批和管理會員,辦理雲南省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會員的推薦申報工作;
(十二)提供內部審計諮詢服務;
(十三)開展同國際國內相關社團的交往活動;
(十四)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會員單位的業務工作;
(十五)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會員,必須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單位及其二級單位;
(二) 各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三) 雲南省交通運輸系統下放地方管理的企業單位;
(四) 經省交通運輸廳或州市交通主管部門推薦在當地交通運
輸內部審計領域有一定影響的國有、集體和私營企事業單位或其審計機構;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具有助師技術職稱(含)以上的審計人員或中級以上的
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以及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
與內部審計有關的社會知名人士,經二名常務理事推薦,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為本會特邀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三) 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指導、監督和管理;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完成規定的後續教育專業學習任務;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的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
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推薦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討論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審計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
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
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
作人員的聘用;
(五) 與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交通分會、雲南省內部審計協會、
省級其他部門內部審計協會保持聯繫,溝通信息;
(六) 辦理會長、副會長交辦的任務;
(七)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社會資助、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單位會員按單位性質和效益每年分別收取500—3000元的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本會的財務收支應接受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的審計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上報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經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審查同意,並報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雲南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