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區審計局2016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總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雨花台區審計局2016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總結
- 索 引 號:013043253/2016-00005
- 生成日期:2016-12-21
- 發布機構:雨花台區審計局
雨花台區審計局2016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市局經審處的業務指導下,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根據《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細則》等規定,以區紀委和區委組織部的授權檔案為依據,堅持以被審計領導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為基礎,重點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和盡責的情況,加強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區委、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現將我局2016年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情況、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推進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情況及工作取得的成效
列入2016年審計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共25個(均為離任審計項目),其中:2016年項目15個,2015年轉入項目10個;街道領導7人(辦事處主任3人、書記4人)、部門18人。截至目前,實際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8個(部門7個,街道1個),正在徵求意見的項目有2個、有3個項目已完成了現場審計,有7個項目正在審計。在已完成的8個項目中,查糾各類管理不規範的問題38個,查出管理不規範資金792萬元,督促收回往來借款5萬元、收回不規範人員補貼3.73萬元。
2.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推進及工作取得的成效
受機構(人員)編制的限制,雨花台區街道(園區)和區級機關部門均未設定專職內審機構和人員,審計監督由所在單位財政所(財務科)和紀檢監察人員負責,實行財務收支與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監督模式。具體情況如下:一是街道(園區):審計工作由街道財政所負責的有5家,由街道監察部門負責的有2家,由街道資產辦負責的有2家,9個街道(園區)共有兼職審計人員18人,街道(園區)原則上每年完成1-2項村級財務收支審計項目,據統計:2016年完成審計項目10個,結合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情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監督。二是區級機關部門:以內設財務科室人員為主,開展內管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如:教育局、衛計局等都能定期開展審計和監督;三是區審計局:在實施審計項目過程中,將單獨設帳的內管機構列入審計實施方案,並在報告中反映相關審計結果。2016年共延伸街道內設機構6個,部門下屬單位3個。發現問題並糾正了一些違規問題,督促收回不規範人員補貼3.73萬元。
二、工作中主要的亮點和經驗
1.注重製度的建設和執行
一是在原有《關於印發貫徹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意見的通知》的基礎上進一步出台《雨花台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管理細則(試行)》(雨審發〔2016〕14號),以規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程,提高審計質量。細則進一步明確我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區政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聯席會議制度的管理模式要求,區審計局建立建立以局長、分管副局長、法規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和審計組長“五級”的分級管理及責任機制,從10個方面規範審計工作程式,4個方面落實質量管理要求。
二是以業務指引形式明確部門和街道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必審內容。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從審計對象的實際出發,兼顧普遍性和特殊性,對部門領導幹部離任審計中包括“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債權債務管理、本級預算執行管理和下屬單位或平台公司延伸審計等方面,以及對街道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包括的政府性債務舉借和重大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要求。
2.規範審計工作程式
(1)運用計算機審計技術輔助審前調查。在審計調查了解過程中,採集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及業務電子數據,通過排序、篩選、查找、匯總、分析等方式檢索出審計疑點和線索,再根據調查了解及計算機分析的情況編寫審計實施方案,計算機審計分析情況作為方案附屬檔案,審計實施方案及附屬檔案經分管領導審核後,報局領導審批後執行,並報法規科備案。
(2)規範審計工作底稿編制。針對審計實施方案涉及的每一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事項比較複雜或者取得的審計證據數量較大的,可以對審計證據進行匯總分析,編制審計取證單,由證據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現場審計結束後,審計組成員收集、匯總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審計組長或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負責審核工作底稿。
(3)嚴格實施質量控制覆核和審理程式。
業務科室覆核:審計項目主審的所在科室負責審計項目的覆核,依據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審計事項、審計重點等內容,覆核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審計實施方案是否完成;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反映;事實是否清楚、數據是否正確;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審計評價和處理是否合法、恰當;審計組採納徵求意見的情況,填寫業務部門覆核意見書並存檔。
法規科審理:法規科對業務科室的覆核意見及資料進行審理,提出審理意見,填寫項目審理意見書並存檔。
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定。經法規科審理過的審計文書,連同審計業務會議記錄、覆核、審理等相關材料,最終報經局長審定簽發。
(4)適時召開審計業務會議,討論現場審計情況。根據審計工作進度,由審計組長提請局領導召開審計業務會議,會議由審計組匯報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及審計發現的問題,法規科對項目進行初步審理並提出書面審理意見,會議研究確定審計報告反映的內容和對問題處理的初步結論,同時完善會議記錄,經參會人員簽字後存檔。
3.落實審計整改責任
區審計局每年末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聯繫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多、整改不積極、不徹底的單位進行檢查,並將結果向區政府專題匯報;同時,將審計整改情況列入該單位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並對相關問題進行定責和追責。
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意見建議: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1.審計力量不足影響審計質量。一是審計人員不足,我局能獨立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業務人員約5-7人,經常出現一個人負責一個項目的現象,影響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執行。二是部分一線審計人員經驗不足,專業勝任能力不夠,影響審計質量。
2.現階段大多以事後審計為主,任中審計為輔。領導幹部提拔後才對其安排審計,削弱了審計報告對該領導幹部任用提拔的參謀作用,一定程度上弱化黨風廉政監督和反腐敗推進工作,影響審計職責發揮。
3.經濟責任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推動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發揮作用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一是經濟責任審計科人員少,力量不夠的矛盾突出;二是受機構和編制的限制,街道(園區)和部門的內審機構和人員配置困難,影響了內管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推進。
(二)意見和建議
1.建議市局按照各區審計局的實際情況配備審計力量,以緩解任務重與人員的矛盾。在保證補足人員編制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有財務和審計專業知識的、有領導崗位任職經歷的、為人正直、原則性強的人才充實到經濟責任審計崗位的一線,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2.建議市局加大對區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力度,促進提高審計質量。定期組織召開區縣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經驗座談會,分享優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心得;定期組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業務培訓,對新出台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講解並結合經典案例進行剖析,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審計能力。
3.建議市局加大對區縣局經濟責任管理辦公室機構建設的幫扶力度,使其真正發揮作用。一是爭取崗位和編制。如:設定專職經濟責任管理辦公室主任、增加工作人員編制,為使管理辦公室更好地發揮作用提供保障。二是完善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制定該機構的工作職責,確定年度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促進該機構確實發揮作用。
四、2017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打算:
1.科學配置審計力量,任務明確到個人。按照審計實施方案分解項目內容,將審計事項分解落實到人,明確審計進度的關鍵時間點;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儘量考慮到每個人的特點和專長來安排工作。依據具體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和最佳化審計組內部人力資源的配置,防止由於重複性工作帶來的效率損失。
2.夯實業務基礎,分享工作經驗。組織學習新頒布的財經法律法規和黨中央關於黨風廉政規等定性檔案,交流分享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學習體會。借鑑和學習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積極運用計算機審計技術提高現場審計效率。
3.繼續強化審計現場管理。審計項目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同時注重將覆核和審理程式落到實處。構建審計組成員之間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充分發揮每個審計組成員的主觀能動性。
4.推動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擬提請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方案確定後以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名義下發給街道(園區)和區級機關部門執行,完善項目計畫,統一審計監督模式、統一審計方案、統一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統一審計結果報送,規範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