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區監察局

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省紀委、市紀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委、區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雨山區監察局 
  • 機構地址:馬鞍山市雨山區湖西南路11號 
  • 郵編:243011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綜合監察室,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監察廳、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直各部門、各單位,鄉(鎮)黨的組織和區管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和建議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理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五)負責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區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計畫。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全區紀檢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區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設2個職能機構。

辦公室

(對應市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辦公室、黨風室(預警辦)、調查研究室、宣傳教育室、案件審理室、幹部室)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分析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區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區委區政府、區紀委監察局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承擔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信息、保密、計畫生育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指導基層規範預警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擬定全區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報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區委、區政府或市紀委、市監察局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有關的複議、複查、複審、覆核案件;承辦區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辦理由區政府、區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指導、檢查全區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查重要的舉報案件。負責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和幹部管理等業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對應市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承辦全區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調指導區直和鄉鎮、街道辦案工作。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查重要的舉報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案件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區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案件的綜合分析和上報工作。

綜合監察室

(對應市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監察綜合室、糾風室、執法監察一室、執法監察二室) 負責以區監察局名義與區直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工作聯繫;負責組織辦理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的建議、提案。組織開展市政府糾風辦和區委、區政府部署的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機關作風和效能評議工作;指導全區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查處和糾正部門、行業糾正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案件。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和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區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區政府和區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和外來投資者、僑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行政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投訴事項;對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投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情況綜合,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全區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人員編制

區紀委、區監察局編制8名(含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區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區監察局局長1名(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室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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