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離石區財政局從解放後一直是政府組成機構,71年成立財政局,組建地區後更名離石財支辦公室,73年銀行分家,83年審計分家,84年財稅分家,94年分出農稅職能,96年撤縣建市改為離石市財政局。2003年撤市設區改為離石區財政局
離石區財政局現有幹部職工180名,其中黨員84名,大專以上學歷有126名,有45人擁有中級經上技術職稱,有2人擁有高級技術職稱。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綜合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農財股、監察股、社保股、企業股、國有資產管理股、會管股、採購辦、經建股、外債金融股、投資評審中心。下屬單位有:政府集中採購中心、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收費中心。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人事、後勤保障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宣傳、教育、幹部職工崗位責任制考核等工作。
綜合預算股
負責編制全區財政收支預算、決算及資金調度、繳款、撥款等工作;負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指導、管理鄉(鎮)財政工作以及負責全區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監督與管理;負責管理收費、收款、內部結算票據的領用、核銷等。
行政政法股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行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外事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農財股
負責全區農業事業費及農業專項資金的核撥、監督管理工作。
(五)企業股:
負責全區國有工交、商貿、糧食企業財務的監督與管理;參與企業內部管理改革及項目考察論證等。
國資股
全區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全區所屬預算內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考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國有資產流失以及產權糾風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及年檢工作;參與全區股份制、資產重組、股權變動、股權結構調整。
監察股
負責監督、監察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受理對違反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舉報事宜;辦理違反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違紀案件。
會管股
負責全區會計管理,規範會計部門行為和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核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各種培訓工作。
教科文股
研究提出教育、文化廣播電視、計畫生育、科學、體育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社保股
負責全區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單位預算經費及預算外資金鐵核拔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專戶管理與監督,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對民政優撫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費、救災救濟資金的核拔與監督,保證其專款專用。
外債金融股
負責對金融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同時負責對轉貸給地方政府的貸款的統一管理、項目指導、協調及監督,同時負責有關貸款的財務管理工作;審定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貸準備金預算和使用計畫。
國庫股
負責財政收支預算的執行和財政收支決算的編制,合理調度資金及時完成繳款、拔款任務和財政收支旬、月報工作,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和財政預算外專戶會計工作,做好區國庫集中收付工作。
採購辦
擬定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研究擬定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收集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有關工作。
經建股
研究擬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擬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概(預)算、結算、決算的評審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的市場研究分析、投資風險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為實施財政投資決策提供基礎信息服務;實施對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的評審評價工作。
主要職責
離石區財政局是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2、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具體規定、辦法等。
3、編制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和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資金(含基金)。
4、根據全區預算安排,確定全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5、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區級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6、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7、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區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8、擬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9、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和贈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及國際糧農開發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業務,並負責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地方彩票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10、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組織執行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的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區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區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及會計核算中心的試點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人員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
11、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2、制定和實施全區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區財政人員培訓,負責全區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3、承擔區委、區政府以及呂梁市財政局等上級職能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