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辦——肖法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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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三章子女撫養權歸屬
一、子女監護權取得條件
子女的最佳利益
優先撫養的條件
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願
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撫養費不能少
法律規定的數額
支付方式有多種
三、探望權規定
探望權的行使
探望時間的掌控
探望地點有講究
探望內容別違規
四、子女監護權變更
變更撫養關係的條件
監護權變更的管轄
監護權變更的利弊
五、哺乳期子女的撫養權
哺乳期孩子歸媽媽撫養
爸爸也有撫養的可能
六、遵從8歲以上孩子意願
8歲小孩擁有選擇權
別讓孩子為難
離18歲沒幾年
七、非婚生子女權利保護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真相大白的方法
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確認
第四章離婚中的財產分割
一、離婚共同財產分割
(一)夫妻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範圍
夫妻個人財產劃分
(二)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種類
分割原則
家務勞動補償權
股票分割方式
債券和存款都要平均分
保險也要去調查
(三)夫妻約定財產制
夫妻婚內財產約定有效
法院未按約定判決的原因
夫妻婚內財產約定有效的條件
(四)共同經營公司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的財產分割
獨資企業財產的財產分割
(五)繼承、贈與財產的認定
繼承、贈與須明示
個人財產照樣可以分
(六)陪嫁、彩禮的歸屬
陪嫁歸還條件
彩禮的退還條件
二、離婚共同債務償還
(一)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認定
基於共同意思表示
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
債權人舉證
夫妻其他共同債務
(二)債權債務的承擔
這樣的債務不能算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償還方式
債權的種類
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
嚴重損害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的行為
四、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五、離婚時轉移財產處理
一方擅自出賣婚內房屋
無效處理婚內房屋的賠償
共同財產登記雙方名下最安全
第五章離婚中的房屋分割
一、離婚所涉婚前房產認定
一方出資的房產
雙方出資的房產
婚前財產公證
二、離婚時共同財產中的房屋的評估
正確對待房屋估價
評估單位的選定
房屋價格補償款的計算
三、公房承租分割方式
雙方都有承租權的條件
公房分割原則
公房分割方法
四、商品房分割方式
商品房的種類
婚後買房的出資與產權分配
商品房的分割方法
未還清貸款的商品房分割
幾種特殊情況的商品房分割
五、軍產房的分割
和軍人離婚不容易
軍人個人財產也特殊
軍產房不是絕對不能住
六、父母贈與房產的分割
父母對子女婚前贈與的房產
一方父母出資
雙方父母出資
繼母與繼子財產糾紛
父母對子女婚後贈與的房產
夫妻離婚後對離婚前贈與子女財產的撤銷
第六章離婚案件中的證據
一、保存證據
了解對方的真實意圖,做好準備
證據的有效形式
二、證據收集的方法
錄音
保存簡訊、微信、QQ、電子郵件
離婚訴訟中準備證據的方法
三、“私人偵探”的作用
私人偵探不合法
依靠“私人偵探”找人
依靠“私人偵探”查財產
四、居、村委會與派出所的作用
別小瞧居、村委會與派出所
與居、村委員會處好關係、做好工作
關鍵時候還是政府管用
五、律師在婚姻案件中的作用
不是所有案件都要請律師
律師在離婚案件中的工作內容
和律師打交道的門道
六、有關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家庭暴力的定義及類型
家庭暴力的證據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多方協作,加大保護力度
第七章離婚訴訟中的開庭與執行
一、開庭準備
緊張也得出庭
抓住重點,簡化細節
遵守法庭紀律很重要
二、提交證據材料的方式方法
庭審時間很短暫
書面材料別太長
抗訴、申訴材料的寫法
三、缺席審理與缺席判決
逃避法庭不是辦法
缺席也能判離
一方下落不明要有證據才能離婚
四、申請法院調查種類
離婚案件調查範圍
調查的程式和時間
五、離婚案件中的訴訟保全
莫讓財產蒸發
保全程式不複雜
先予執行有依據
六、申請執行的方法
判決生效莫忘執行
執行手段
不是所有問題都能執行
第八章涉外及涉港澳台離婚
一、涉外婚姻有風險
境外財產執行難度大,程式多
限制出境的程式
異國婚姻收穫的不全是浪漫
二、涉外離婚管轄
涉外離婚管轄的特殊規定
其他特殊規定
我國台灣地區的特殊規定
三、一方或雙方在國外的離婚
原告不回國仍可以起訴離婚
被告不回國也能進行答辯
被告找不到,照樣能判決
四、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承認
外國法院判了你離婚
國內法院判了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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