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俗覽

《離俗覽》是戰國時期呂不韋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離俗覽
  • 出處:《呂氏春秋》
  • 作者:呂不韋
  • 創作年代:戰國時期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編者簡介,

作品原文

離俗覽
【離俗】
一曰:世之所不足者,理義也;所有餘者,妄苟也。民之情,貴所不足,賤所有餘,故布衣、人臣之行,潔白清廉中繩,愈窮愈榮,雖死,天下愈高之,所不足也。然而以理義斫削,神農、黃帝猶有可非,微獨舜、湯。飛兔、要褭,古之駿馬也,材猶有短。故以繩墨取木,則宮室不成矣。舜讓其友石戶之農,石戶之農曰:“棬々乎後之為人也!葆力之士也。”以舜之德為未至也,於是乎夫負妻戴,攜子以入於海,去之終身不反。舜又讓其友北人無擇,北人無擇曰: “異哉後之為人也!居於畎畝之中,而游入於堯之門。不若是而已,又欲以其辱行漫我,我羞之。”而自投於蒼領之淵。湯將伐桀,因卞隨而謀,卞隨辭曰: “非吾事也。”湯曰:“孰可?”卞隨曰:“吾不知也。”湯又因務光而謀,務光曰:“非吾事也。”湯曰:“孰可?”務光曰:“吾不知也。”湯曰:“伊尹何如?”務光曰:“強力忍詬,吾不知其他也。”湯遂與伊尹謀夏伐桀,克之。以讓卞隨,卞隨辭曰:“後之伐桀也,謀乎我,必以我為賊也;勝桀而讓我,必以我為貪也。吾生乎亂世,而無道之人再來詬我,吾不忍數聞也。”乃自投於潁水而死。湯又讓於務光曰:“智者謀之,武者遂之,仁者居之,古之道也。吾子胡不位之?請相吾子。”務光辭曰:“廢上,非義也;殺民,非仁也;人犯其難,我享其利,非廉也。吾聞之,非其義,不受其利;無道之世,不踐其土。況於尊我乎?吾不忍久見也。”乃負石而沈於募水。故如石戶之農、北人無擇、卞隨、務光者,其視天下,若六合之外,人之所不能察。其視貴富也,苟可得已,則必不之賴。高節厲行,獨樂其意,而物莫之害。不漫於利,不牽於埶,而羞居濁世。惟此四士者之節。若夫舜、湯,則苞裹覆容,緣不得已而動,因時而為,以愛利為本,以萬民為義。譬之若釣者,魚有小大,餌有宜適,羽有動靜。齊、晉相與戰,平阿之餘子亡戟得矛,卻而去,不自快,謂路之人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為不可以歸?”去行,心猶不自快,遇高唐之孤叔無孫,當其馬前曰:“今者戰,亡戟得矛,可以歸乎?” 叔無孫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豈亢責也哉?”平阿之餘子曰: “嘻!”還反戰,趨尚及之,遂戰而死。叔無孫曰:“吾聞之,君子濟人於患,必離其難。”疾驅而從之,亦死而不反。令此將眾,亦必不北矣;令此處人主之旁,亦必死義矣。今死矣而無大功,其任小故也。任小者,不知大也。今焉知天下之無平阿餘子與叔無孫也?故人主之欲得廉士者,不可不務求。齊莊公之時,有士曰賓卑聚。夢有壯子,白縞之冠,丹績之衤旬。東布之衣,新素履,墨劍室,從而叱之,唾其面。惕然而寤,徒夢也。終夜坐,不自快。明日,召其友而告之曰:“吾少好勇,年六十而無所挫辱。今夜辱,吾將索其形,期得之則可,不得將死之。”每朝與其友俱立乎衢,三日不得,卻而自歿。謂此當務則未也,雖然,其心之不辱也,有可以加乎?
【高義】
二曰:君子之自行也,動必緣義,行必誠義,俗雖謂之窮,通也。行不誠義,動不緣義,俗雖謂之通,窮也。然則君子之窮通,有異乎俗者也。故當功以受賞,當罪以受罰。賞不當,雖與之必辭;罰誠當,雖赦之不外。度之於國,必利長久。長久之於主,必宜內反於心不慚然後動。孔子見齊景公,景公致廩丘以為養。孔子辭不受,入謂弟子曰:“吾聞君子當功以受祿。今說景公,景公未之行而賜之廩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子趣駕,辭而行。孔子,布衣也,官在魯司寇,萬乘難與比行,三王之佐不顯焉,取捨不苟也夫!子墨子游公上過於越。公上過語墨子之義,越王說之,謂公上過曰:“子之師苟肯至越,請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以封夫子。”公上過往復於子墨子,子墨子曰:“子之觀越王也,能聽吾言、用吾道乎?”公上過曰:“殆未能也。”墨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雖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聽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於賓萌,未敢求仕。越王不聽吾言、不用吾道,雖全越以與我,吾無所用之。越王不聽吾言、不用吾道,而受其國,是以義翟也。義翟何必越,雖於中國亦可。”凡人不可不熟論。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獄,親戚相忍。今可得其國,恐虧其義而辭之,可謂能守行矣。其與秦之野人相去亦遠矣。荊人與吳人將戰,荊師寡,吳師眾。荊將軍子囊曰:“我與吳人戰,必敗。敗王師,辱王名,虧壤土,忠臣不忍為也。”不復於王而遁。至於郊,使人復於王曰:“臣請死。”王曰: “將軍之遁也,以其為利也。今誠利,將軍何死?”子囊曰:“遁者無罪,則後世之為王臣者,將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則荊國終為天下撓。”遂伏劍而死。王曰:“請成將軍之義。”乃為之桐棺三寸,加斧鑕其上。人主之患,存而不知所以存,亡而不知所以亡。此存亡之所以數至也。郼、岐之廣也,萬國之順也,從此生矣。荊之為四十二世矣,嘗有乾溪、白公之亂矣,嘗有鄭襄、州侯之避矣,而今猶為萬乘之大國,其時有臣如子囊與!子囊之節,非獨厲一世之人臣也。荊昭王之時,有士焉曰石渚。其為人也,公直無私,王使為政。道有殺人者,石渚追之,則其父也。還車而反,立於廷曰:“殺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廢國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義也。”於是乎伏斧鑕,請死於王。王曰:“追而不及,豈必伏罪哉!子復事矣。”石渚辭曰:“不私其親,不可謂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謂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廢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鑕,歿頭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為人臣也,可謂忠且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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