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財政局

徹執行國家、省財政、稅收、會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各級政府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定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受市政府委託,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財政局
  • 地點:雞西市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政法規
  • 類別: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財政、稅收、會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各級政府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擬定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受市政府委託,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3、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及其各類報表。
4、參與提出地方稅政政策建議,與市地方稅務局共同審議上報;根據全市預算安排,參與確定年度地方稅收計畫;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地方所得稅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5、管理和監督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負責契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農業稅的徵收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徵收的各種規費以及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等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監督;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組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依法加強稅收管理,組織稅收及關稅的政策研究和稅源調查,監督管理稅收政策的執行,並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實行財政監督。
6、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票據管理制度,擬定全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財政票據的購領、使用、保管和用票單位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的解繳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
7、管理全市財政公共支出;對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進行跟蹤問效問責;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和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對市本級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實行統一管理,綜合運用地方財力。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審核自籌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及履行相關投資評審職能,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工作。
8、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本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用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監督和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9、執行國家、省頒布和擬定本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市級年度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擬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負責收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交易管理、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和財產評估業務。
10、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1、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地方金融、國家債務、證券及彩票政策,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辦理和監督,以及融資租賃特定貸款轉貸業務。
12、貫徹執行《會計法》,擬定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培訓財會人員;參與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資產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向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有國有股本的重點企業和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
13、監督地方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監督全市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進行稽查,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檢查財政政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部門,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14、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制定財政幹部培訓計畫;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財政文告和財政宣傳工作。
15、指導縣區級財政工作。
16、承辦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報告和重要檔案;管理綜合調研、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參與財政政策研究;負責落實督辦、檢查,反饋領導交辦工作;協調各科室間有關事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組織人事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擬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事、勞動工資等方面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班子建設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財政教育規劃和培訓計畫;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培訓工作的評估;管理系統教育事業經費;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教育培訓統計工作。
2、綜合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對財政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和預測,評價主要財政經濟政策的執行效果;擬定財政體制改革規劃和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調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審核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制定;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資料庫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督彩票發行。
3、預算科
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和匯總縣(市)區預算,參與編制、匯總縣(市)區決算;參與全市巨觀經濟決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市及市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統一辦理部門預算有關事宜;提出農業稅政策性和災害性稅收減免補助指標的建議;負責制定市對縣(區)財政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制定市對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
4、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全市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負責全市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負責預算內外全部資金賬戶的管理;審核、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帳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職能;組織和協調國債發行、兌付工作。
5、罰沒收支管理辦公室
貫徹國家、省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檔案精神並擬定我市罰沒規定、辦法;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罰沒物資的變價處理意見;負責罰沒收入、辦案經費支出管理;組織對執罰部門的罰沒收支、罰沒依據、罰沒票據使用和基金專戶存儲進行稽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6、行政政法科
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對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管理;對分管部門行政性收費、罰沒款、基金收支的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編制、匯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制定外事財務制度,負責外事經費和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財務管理。
7、教 科 文 科
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編制分管部門部門預算,審核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編制、匯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行政性收費、罰沒款、基金收支的管理。
8、經濟建設科
負責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度工作;負責與市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查;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對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負責經營城市工作。負責對分管部門行政性收費、罰沒款、基金收支的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編制、匯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9、經 貿 科
負責管理糧食專項儲備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糧油價差補貼、軍糧價差補貼和糧食簡易建築費、糧食轉向經營資金等政策性補貼和專項支出,測算分配清算繳撥;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度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預算並監督執行;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支出指標。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行政性收費、罰沒款、基金收支的管理;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編制、匯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10、農 業 科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農業財務制度,管理農業企業、事業財務;負責國有農業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的制定和資產管理;管理和分配農業特大災害、防汛抗旱等補助費和支農專項資(基)金;管理和分配財政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管理市直農口部門事業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為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制定農口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參與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編制、匯總分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行政性收費、罰沒款、基金收支的管理。
11、社會保障科
參與管理市直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分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對分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行政性收費、罰沒款、基金收支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基金、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編制、匯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12、企 業 科
參與全市企業產業政策調整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工業、交通、商業、物資、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外商投資、旅遊、規模以上非國有等企業的財務管理;參與市本級企業的稅源調查和催繳入庫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貨款貼息的指標管理及資金的追蹤問效;歸口監督管理市直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的使用;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項改革工作並相應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及所屬單位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支出指標;負責對分管部門罰沒款、基金收支的管理。
13、省級工交企業財政駐廠組
負責我市境內的省屬工交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14、國際金融科
負責制定全市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協力銀行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規章制度、辦法;參與貸款項目的調研、論證,負責全市貸款項目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代表市政府並與有關部門和項目縣(市)、區簽署轉貸協定;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採購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貸款項目的提款報賬和貸款資金支付,監督貸款資金的使用與回收,負責編審貸項目決算。
15、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政策、制度和辦法。編制政府採購計畫,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審定供應商準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和中介機構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投訴,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負責小汽車定編和審批。
16、鄉 鎮 科
研究和制定全市鄉鎮財政建設規劃,制定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對分管部門預算內外收支的管理;負責對分管部門行政性收費、罰沒款和基金的管理;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編制、匯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17、會計管理局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全國、全省和擬定全市性會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高級會計師評審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的培訓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負責管理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會計賬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會計學會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18、監督檢查局
擬定全市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局各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對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9、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局
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按照各項財政補貼農民資金政策規定,組織承辦鄉鎮以下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實和落實;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籌資“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農村村級償還因舉辦社會公共事業所欠債務獎勵資金管理,農村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涉農有關信訪調查處理,對農業企業、農民稅賦改革調研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和菸葉特產稅徵收管理;負責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和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
20、機關事務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和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內各業務科室的業務經費收支監督管理和收費票據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後勤、安全、衛生和機關車隊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21、法規稅政科
參與研究擬定地方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提出稅制改革、稅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稅費改革工作;參與提出農業稅政策性和災害性稅收減免補助指標事項;監督地方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地方財政、稅收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立法草案的審議上報工作;審議地方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參與制定地方財稅政策,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參與管理地方政府賠償經費的管理;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建議; 組織財政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國稅、地稅經費的管理;負責地稅部門預算編審、代徵稅款和代扣手續費預算的編審;負責全市稅收監控工作及全市稅收監控獎勵方案的制定及執行。依法加強稅收管理,組織稅收及關稅的政策研究和稅源調查,監督管理稅收政策的執行,並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實行財政監督。
22、績效評價科
制訂財政收支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訂財政性資金收支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擬訂和實施我市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我市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負責我市績效預算考核指標體系的建立和績效考核實施。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和市財政局機關績效管理,負責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建立和績效考核實施。
23、資產評估管理科(市清產核資辦公室)
負責擬定並執行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的政策、規章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資產評估事務所的設立、合併、分設、終止事項和變更情況的審批;負責對全市資產評估事務所、註冊資產評估師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確認全市性評估機構資格;核准、報請評估中介機構執業資格;負責全市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和註冊批准人員名單備案;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和抽查;承擔省財政廳、市政府委託的資產評估事項;指導、監督市資產評估協會工作。
負責擬定全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核資的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日常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地財政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清產核資信息資源網路體系。
24、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定和組織起草全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公共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批、財產清查登記、資產占有統計及轉做經營資產的收益使用的監督;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占用、使用、處置、權益、考核、監督及行政事業資產運營收益和資產占用費管理等方面地方(部門)法規(規章)的制定、監督及市本級的執行;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轉做經營資產的審驗登記、產權界定、股份設定、產權轉讓等運營使用權的審批及經營收益使用的監督和資產占用費的具體管理;負責市本級文教企業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股權管理;指導縣(市)區行政事業公共資產管理工作。
25、工資統發辦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工資統發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報表的審核及對縣(市)區工資統發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與代發銀行核對帳目,監督檢查代發銀行履行契約行為;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工資變動審核及錄入工作;負責協調人事部門、代發銀行在工資統發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內設3個科室)
1、綜合科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國資辦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各種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市綜合性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審核會簽各業務科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業務和其他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市國有資產管理學會和巨觀指導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資本運營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資本運營的法律、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提出組建、合併、分立、撤銷市級和跨地區、跨行業的資本運營機構的方案;負責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和章程,辦理授權經營手續;對資本運營機構重大決策和年度經營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資本運營機構進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對其法定代表人提出獎懲建議;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機構及權屬企業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流失查處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機構及權屬企業的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向資本運營機構委派董事、董事長和監事會;負責指導縣(市)、區資本運營工作。負責市直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收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
3、產權交易管理科
負責國有產權交易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產權交易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界定、登記、轉讓。培育發展全市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並實施監管,定期對產權交易活動和交易收益實施監督檢查,處理產權交易投訴,組織產權交易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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