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三)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依法承擔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五)依法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公示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消費警示信息以及違法處罰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各行政審批許可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六)負責指導消費者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和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行業協會工作。
(七)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轄區內廣告審批和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許可以及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廣告和其他廣告違法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十)負責省、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分級管理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負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十一)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和舉報工作。
(十二)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綱要》。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編制本地區的質量發展規劃,開展創名牌、質量興企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日常監督管理。
(十三)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負責協調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負責餐具洗滌劑(消毒劑)企業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
(十四)管理本地區的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地方標準,鼓勵引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推進服務標準化。管理商品條碼、信息技術標準化。
(十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的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認證認可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效性、認證證書及認證標誌使用情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執法工作。負責本地區的質量、計量、標準化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本地區的產品質量、工業產品、強制認證、商品條碼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產品質量、標準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的計量違法行為。落實國家和省、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下達的監督檢查計畫。
(十八)貫徹執行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承擔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監督管理責任,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轄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安全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相關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負責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一)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二十二)承擔轄區價格監督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價格監測,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提案議案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本局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財會人員業務培訓、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和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本局所屬消費者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和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行業協會工作。
承擔局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本局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局幹部職工考核工作;承擔本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本局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承擔本局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及行風建設工作,監察本局執法和效能工作;承擔受理對本局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並組織查處。
(二)政策法規辦公室
指導本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落實本級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三)行政許可服務辦公室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涉及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各類行政許可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網上政務申請受理相關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經營活動;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經紀機構;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依法負責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註冊商標、特殊標誌,受理商標諮詢;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價格監督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價格監測,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形勢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絡服務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有關綜合性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區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培訓工作;組織修訂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導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和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六)質量標準化計量管理辦公室
承擔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推廣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組織協調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執行;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制度,負責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對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自願認證有效性、認證證書及認證標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綜合執法辦公室(消費者權益保護、舉報中心)
負責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查處、督辦本局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辦上級交辦和部門移送案件;指導、協調本局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維權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申訴舉報的受理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