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重點公路征地拆遷有關規定

為確保我市重點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能夠順利完成,切實加快公路建設進度,依據國家關於征地拆遷有關規定和省市相關政策,借鑑省內其他市(地)的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雙鴨山市重點公路工程征地拆遷有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重點公路征地拆遷有關規定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20日
  • 發布單位: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本規定中重點公路工程,指在雙鴨山市區範圍內,由市本級財政投資或配套投資建設的一級、二級公路及重點旅遊公路。
第二條 重點公路工程途經的區政府作為征地拆遷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征地拆遷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資金的管理使用。
第三條 雙鴨山市重點公路建設領導小組代表市政府,全面負責重點公路工程征地拆遷組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征地拆遷的協調、推進工作。市重點公路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完成相應工作。
第四條 征拆工作的基本流程。(一)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工程施工圖設計向自然資源部門提供施工用地範圍圖;(二)自然資源部門出具施工用地規劃範圍圖,結合相關政策劃定征拆紅線;(三)自然資源、通訊、水利、農業、文化等部門負責提供征拆紅線範圍內的征拆內容、補償標準,並負責相關征拆工作的指導、協調、組卷和審批;(四)修建重點公路工程途經的區政府負責依法委託征拆承辦單位,並督促其客觀、公正、依規、按時完成所負責工作。
第五條 征拆工作的資金管理。(一)公路建設主管部門依據預算批覆,聘請有資質的評估單位進行動遷費用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上報市政府審批後,確定征拆資金總額,實行費用包乾,征拆資金不足部分由承擔征拆任務的所在區自籌解決,結餘部分作為對承擔征拆任務的所在區的獎勵資金;(二)市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資金籌集撥付;(三)各區政府負責本區征拆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撥付安全、順暢。
第六條 征地拆遷中涉及到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市級政府及工作部門職責範圍的,符合減免條件的要依法依規減免。屬於中、省直單位職責範圍的,有關部門應積極協調,爭取最大限度減免。
第七條 征占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耕地、荒地、林地,一律不予補償;涉及國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參照《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執行。
第八條 永久性徵地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最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林地、林木補償標準規定執行;臨時性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占一年補該地塊區片綜合地價的10%、占兩年補該地塊區片綜合地價的20%的原則予以補償。
第九條 征占退耕還林地補償,按照國家和我省最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林地、林木補償標準規定執行。
第十條 涉及個人和集體的建築物、地面附著物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補償。
建築物補償:按照所屬地標準進行補償。
附著物補償:按照當地行業標準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穿越城鎮、村屯,公路主線、跨越橋、連線線等兩側的商服、住宅不在公路設計拆遷範圍內的,不予補償。
無法出行的由重點公路建設單位組織修建連線線等方式予以解決。
第十二條 各區政府征拆完成後要將全部徵收土地向項目建設單位移交,並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對於在征地拆遷工作中發現的玩忽職守、不負責任、弄虛作假、套取補償的單位、個人,將移交紀委監委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縣重點公路征地拆遷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和在雙中、省直有關單位:
《雙鴨山市重點公路征地拆遷有關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由於重點公路建設項目普遍涉及征地動遷事宜較多,征遷費用較大。目前,我市尚無具體、明確關於征地動遷方面的標準及規範檔案,為確保我市今後的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征地動遷工作能夠順利完成,規範征遷,降低造價,切實加快公路建設進度,出台此檔案。
二、檔案出台的目的
為了規範征地拆遷工作,確保每個工作環節、流程都能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解決在征拆過程中征拆主體不明確,征拆邊界不清晰、補償事項和補償標準有爭議等問題。
三、檔案制定的依據
(一)《規定》的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是結合本著項目建設規模及我市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的。
(二)《規定》的第六條根據《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本)制定的。
(三)《規定》的第七條、第八條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林地、林木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黑政發〔2014〕34號)第九條、第十條制定的。
(四)《規定》的第九條是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的。
(五)《規定》的第十條、第十一條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制定的。
(六)《規定》的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
四、重要內容解讀
《規定》共14條,分別為規定範圍、主體責任、征拆工作的基本流程、資金管理、收費減免及各類土地、建築物補償標準等。
(一)明確了我市重點公路和含義,即:雙鴨山市區範圍內,由本級財政投資或配套投資建設的一級、二級公路及重點旅遊公路。
(二)明確了征拆責任按照屬地劃分,建設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是重點公路工程征地拆遷的責任主體。
(三)明確征拆流程。各部門依據法規、政策,項目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用地範圍圖;自然資源部門確定征拆紅線;林業、通訊、水利、農業、文化等部門負責提供征拆紅線範圍內的征拆內容、補償標準,並負責相關征拆工作的指導、協調、組卷和審批;項目所在區負責委託征拆承辦單位,並監督其工作。
(四)明確了征拆資金管理、流程及責任。以工程預算中征地拆遷費用為依據,市政府經評估確定征拆資金總額,實行費用包乾,不足部分由所在區自行解決,結餘部分作為征拆任務所在區的獎勵資金;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撥付,項目所在區負責制定本區征拆資金撥付流程。
(五)明確征拆過程中減免涉及到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市級所屬及其職能部門有權決定減免全面減免;屬於中省直單位收取的爭取最大限度減免。
(六)明確了補償標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