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設立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財政金融扶持經濟發展方式改革,拓寬融資渠道,切實解決產業發展資金需求,加快推動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規定,現就設立雙鴨山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提出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設立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2月18日
  • 發布單位: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一、設立目的
立足全市“十三五”發展規劃,以產業轉型為突破點,以培育新的支柱產業為目標,以拓展延伸產業鏈條和培育壯大接續產業為重點,發揮政府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槓桿作用,撬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出資,為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提供推動力。
二、基金基本要素
(一)基金規模。
總規模設定為10億元人民幣,其中首期規模0.4億元人民幣,後續資金視引導基金運作情況分期到位。
(二)組織形式。
公司制,由市政府指令雙鴨山市財源投資公司作為出資人代表,註冊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
(三)首期基金出資方式。
首期基金由市財政局所屬的雙鴨山市財源投資公司出資,實行專款專用。
(四)基金管理人。
基金公司作為引導基金的管理人,可選聘專業的管理團隊,開展基金日常管理和運作。
(五)基金託管人。
擇優選取在我市有分支機構且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資產的託管。
三、基金的投資方式與重點投向
(一)基金的投資方式。
1.參股設立子基金模式。引導基金可參股設立子基金,其中單一子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為7年,其中投資期5年、退出期2年,經出資人協商一致,最多可延長2年。
2.直接投資模式。以類似“優先股”的方式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對單個企業累計股權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引導基金資產總值的20%。投資期限不超過7年,按照投資協定約定方式退出,被投資企業享有優先回購權。
(二)基金的重點投向。
重點支持全市轉型發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產業網際網路、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
四、基金退出機制與基金收益讓渡機制
(一)基金退出機制。
基金可通過股權轉讓、上市交易、破產清算或其他市場化方式實現退出,應在投資協定中明確約定退出條件、期限和退出方式。
(二)基金收益讓渡機制。
1.採取參股子基金方式的,項目退出後,投資淨收益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部分的20%歸屬引導基金,80%讓渡給社會資本。
2.採取類“優先股”方式直接投資的,項目退出後,投資淨收益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部分,可按協定約定讓渡給投資標的企業。
五、基金組織架構及職能
基金的管理機構主要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基金管理人組成。
(一)基金管理委員會。
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源公司、市金融服務中心、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等相關部門組成雙鴨山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引導基金的資金籌措、引導資金投資方向、引導基金退出、管理制度、績效獎勵等重大事項決策。基金管委會的日常工作由市財政局承擔,對基金投資對象享有重要建議權。
(二)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
由市財政局委派1人、市財源投資公司委派1人、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委派1人、聘請法律專家及財務專家各1人,合計5人共同組成雙鴨山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項目投資、項目退出等重大事項由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公司擔任引導基金管理人,可聘請專業的管理團隊,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投資和運營工作。具體負責收集引導基金的投資合作意向,按照基金投資計畫對擬投資合作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入股談判、擬定章程或合夥協定、投後管理、基金退出等專業化運作,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報送基金運作情況。
六、基金的風險控制
(一)資金監管的風險控制。
託管銀行應為在我市有分支機構且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託管銀行依據託管協定負責基金賬戶管理、資金撥付和清算、資產保管等日常事務,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託管銀行應定期報告資金託管情況,及時報告資金異常流動情況。
(二)決策流程的風險控制。
基金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基金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委託專業機構對基金進行審計。
(三)基金管理人進行股權投資時,應與被投企業約定,基金運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被投企業須進行股權回購:
1.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2.投資進度緩慢,預計難以完成;
3.投資項目估值低於原始出資額的70%;
4.項目核心管理團隊或經營策略發生重大變動,無法繼續按約定實現正常目標;
5.其他需退出的情況。
(四)基金的各類投資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公開交易類股票投資,但以併購重組為目的的除外;
2.直接或間接從事期貨等衍生品交易;
3.為企業提供擔保;
4.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5.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七、組織保障
(一)制定基金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由市金融服務中心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制定《雙鴨山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經批准後實施。
(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基金實行專賬管理、封閉運作。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市紀委監委做好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確保專款專用。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已成為創新政府投融資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使用效率的重要選擇。設立產業引導基金是創新完善政府投融資管理體制的具體措施,可有效拓寬企業籌資渠道,改變財政支持產業發展方式,更好的支持產業發展。在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過程中需要建立制度支撐和機制保障,保證政府產業基金持續健康運行。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財政部《關於財政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財建〔2015〕1062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210號)、國家發改委《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等檔案精神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進行起草。
三、主要內容
《方案》是依據相關政策規定,並充分結合我市實際對產業基金的設立目的、基本要素、投資方式與重點投向、退出機制與收益讓渡機制、組織架構及職能、風險控制和組織保障等內容進行明確。《辦法》是根據《方案》方案的內容進行細化和完善,為方案的落實提供保障。
《辦法》共九章三十三條。內容融合了財政部印發的《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針對基金的設立、投資、管理、退出、監管等方面進行規範和約定。
(一)總則,包括五條。主要明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及引導基金的總規模、資金來源、投資領域等內容。
(二)基金的組織架構,包括五條。對引導基金管理組織形式、架構等進行界定和原則性規定。引導基金的組織形式為公司制,由市政府指令雙鴨山市財源投資公司作為出資人代表,註冊成立雙鴨山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基金的管理機構主要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等組成。
(三)基金的投資及運作,包括五條。明確了引導基金投資方式及流程。提出引導基金可採取參股設立子基金或以類“優先股”對企業直接投資的運作模式。
(四)基金的投資後續管理,包括三條。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後的管理提出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在被投資企業中行使股東權利,制定完善的投後管理制度,定期向基金管委會報告相關內容等。
(五)基金的退出,包括三條。主要是按基金管理常規,明確了引導基金退出方式和流程。
(六)基金收益的讓渡,包括二條。明確了基金收益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部分讓渡比例。
(七)基金的風險控制,包括五條。規定基金的資金應當委託商業銀行進行託管,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出相關防控措施。
(八)基金的考核與監督,包括二條。規定基金管委會要履行管理職責,設定相應的業務機構,監督基金管理人的相關管理制度。基金的運行要接受財政、審計監督檢查。
(九)附則,包括三條。說明該辦法作為暫行辦法有效期為兩年,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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