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房產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地方性房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行政法規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房產局
  • 地點:雙鴨山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研究制定地方性房產業的發展規劃
主要職責,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2)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房改工作方案及相關政策規定,檢查指導全市房改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和公房出售資金使用的管理審批。負責全市住房情況的調查及解危解困工作的巨觀的指導。
(3)負責全市房產的行業管理。對各區房產管理實行垂直管理和歸口管理,對各縣房產管理實行業務指導,制定行業政策、規定等。協調指導行業合作,推行住宅商品化、社會化。
(4)負責全市住宅建設的規劃、計畫。組織“一條龍”審批及竣工驗收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質量、安全管理監督以及房屋(預)銷售管理。負責全市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負責住宅開發的行業管理和行政管理。
(5)負責全市城鎮廉租住房的啟動、建設、分配、管理和住房貨幣化分配審批以及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
(6)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房屋拆遷承辦單位、拆扒企業資審及管理工作。
(7)負責房屋產權產籍、房屋交易和市場管理。負責全市統一房屋產權產籍、房屋交易和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業務規範,對各區垂直歸口管理,對各縣實施巨觀指導和監督。負責房地產中介企業資質審定和中介市場管理。
(8)負責房屋修繕市場管理。制定房屋修繕技術標準、操作規程、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修繕隊伍的資審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9)負責直管公有房產售後服務和維修管理,負責市區危險房屋鑑定和危房改造。
(10)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劃定物業管理小區範圍、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組織選舉業主委員會和組織招聘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審核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評定優秀住宅小區,以及房屋維修基金管理等,指導各縣物業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的集中供熱管理。制定全市集中供熱總體規劃和管理規定,審查供熱站點建設、供熱設計、系統改造、施工和供熱企業資質,監督和檢查全市集中供熱的服務質量。
(12)負責有關房產問題的信訪工作和民事糾紛的行政仲裁和行政複議。依法對房產業中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和行政處罰。
(13)負責房產經濟理論和學術研究。組織開展房產理論和實踐的研討經驗交流,總結和推廣先進典型經驗,指導市房協工作。
(14)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

市房產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協助黨政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政決議事項及全局重大事情的督辦、協調。負責文書、檔案、保密、印信管理和黨政檔案制發。負責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及日常接待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衛生綠化、計畫生育、史志編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2)財務審計科
負責本系統的財務、審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局財務預算決算,並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參與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及財務審計監督,負責全局財務決算及各種財務報表的年檢、匯總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工程技術科
負責全局建安工程質量、技術、安全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危房鑑定工作。負責危房調查與改造工作。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房屋拆遷承辦單位、房屋拆扒企業的資審及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和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所屬企業ISO國際質量認證體系運作。負責房產生產經營情況統計。
(4)勞動人事科
負責全局勞動人事調配和用工總量及工資計畫管理。調解勞動爭議,負責職工工資、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人事檔案、技術檔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全局職工教育、培訓、公務員考核、錄用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退休職工管理。
(5)物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並根據工作需要及授權草擬本市物業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物業管理長遠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畫,劃定物業管理小區管轄範圍,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培育物業管理市場,規範物業管理企業行為,組織物業管理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開展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定標底,審核標書,主持招投標大會。負責查處物業管理企業違規違約行業和物業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方面的糾紛與仲裁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收繳和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基金”收繳和使用計畫。審定維修項目,核定維修資金額度。負責物業管理小區“創優達標”工作的組織、檢查、驗收、申報工作,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活動,創建文明社區。負責物業企業資質的初審、申報、年檢、建檔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參與住宅小區建設方案的論證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落實竣工項目的物業管理及配套建設工作。
(6)供熱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集中供熱管理和規劃。審批供熱站點建設,審查監督鍋爐供熱設施設計、安裝、施工。負責熱源、供熱企業的資質審定。調節供熱糾紛,監督供熱服務質量和供熱收費執行情況。指導縣、區鍋爐供熱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熱工程質量檢查,匯同有關部門對工程驗收。
(7)房政法規科
負責全市房產政策法規和規章實施細則的起草和諮詢,受理房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檢查房產政策法規執行,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處理房產糾紛案件,負責局內房改工作。
(8)中介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企業資質審定和中介市場管理,
(9)計畫統計科
負責全市房產業的綜合計畫、統計工作。提供全市房產方面的各項統計數據。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和年度計畫編制及檢查驗收。
(10)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改方針、政策、研究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計畫,制定實施方案;負責對市區住宅建設項目的報建、協調各相關部門,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審批並監督實施,統計我市經濟適用住房進展數據上報省、市相關部門;組織“一條龍”項目審批及綜合竣工驗收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質量、安全管理監督及審批核定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價格管理,並統一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開發權竟價和開發建設規劃;負責住宅開發的行業管理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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