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規劃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城鄉規劃法》、《測繪法》及配套法規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的規劃和測繪法規體系,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規劃、測繪和城市建設檔案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規劃系統各方面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以及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負責組織、協調市、區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修訂以及規劃方案的審查、論證和申報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各縣鎮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以及規劃方案的審查、論證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縣、區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
(三)負責城鄉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依法進行建設用地規劃審批。依據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制定建設用地利用發展規劃,進行建設用地的調整,協調建設用地審批發生的糾紛,核發《建設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城鄉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依法進行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審查申請建設項目的關批准檔案。依據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以及經濟技術規範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通知書,審查建築立面造型和平面布局設計。協調規劃審批建設工程糾紛,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加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並簽署規劃驗收意見。
(五)負責城鄉道路(包括橋樑)、管線(地下、地面、地上)和公用設施的規劃管理,審查申請工程項目的有關批准檔案,依據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以及經濟技術規範審查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工程設計規劃通知書(提出工程設計的規劃要求),依據有關技術規範審查工程設計方案。協調規劃審批發生的糾紛,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並簽署規劃驗收意見。
(六)負責城鄉私建房屋的規劃管理,依法進行私建房屋的規劃審批。依據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村鎮規劃以及有關規範審查私建房屋申請,確定審批方案,提出規劃要示,協調糾紛,核發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私建房屋進行放線、驗線以及竣工驗收並簽署規劃意見。
(七)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和法規建設。依法對經過規劃批准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道路、管線、公用設施的監察,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對全市各縣、區和部門的規劃管理監察工作實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負責規划行政複議、法律應訴,協調規划行業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日常工作,催辦協調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的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制定規劃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工資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審計、統計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保密、宣傳、外事接待、安全保衛、生活福利、用車管理、環境衛生;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考核工作。
(二)建設用地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依法進行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申請的受理、登記、勘察、例會研究並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議;負責建設用地選址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私建房屋的規劃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因審批私建房屋而引起的糾紛工作。
(三)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按照建設工程審批程式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申請的受理、登記、勘察、例會研究並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查;負責審查工業、民用、公共建設項目的計畫批准檔案,依據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以及經濟技術規範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包括配套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核發建設項目設計規劃通知書(提出規劃要求);負責審查建築立面造型設計和平面布局設計方案;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協調處理規劃審批糾紛;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並簽屬規劃驗收意見。
(四)道路管線管理科
負責市政道路(包括橋樑)、各類管線(地下、地面、地上)、公用設施的規劃管理,按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審批程式依法進行道路、管線工程和公用設施工程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申請的受理、登記、勘察、例會研究並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查;負責審查工程項目的計畫批准檔案,依據總體規劃,各項專業規劃以及經濟技術規範審查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核發項目工程設計規劃通知書(提出規劃要求);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的走向、敷設形式、安全防護等是否符合規劃和技術規劃要求;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協調處理規劃審批糾紛,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並簽屬規劃驗收意見。
(五)法規監督檢查科
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法制建設。依法對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市政道路、管線、公用設施規劃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私建房屋規劃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各區、縣和部門規劃管理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負責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以及配套法規和規章,制定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規劃信訪、行政複議、應訴、協調指導規划行業法律諮詢服務;協助有關科室處理規劃審批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