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我市國家級和省級等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有序退出、合理處置,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及處置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26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尊重歷史、尊重自然,堅守生態安全底線,把國家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認真踐行綠色發展、協調發展理念,全面清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停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建立健全礦業權退出補償機制,依法分類處置,確保全市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全面穩妥退出,新設礦業權不再進入自然保護區。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清理。各縣(區)政府是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及退出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方案,對本行政區域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逐一進行核實,摸清基本情況。
(二)有序退出。堅持綠色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優先,原則上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全面退出,特殊情形的可延至2020年底前退出。
(三)合理補償。各縣(區)政府要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制定本地自然保護區內合法礦業權的退出補償辦法,拓寬補償渠道,完善補償方式;縣(區)政府與符合條件的礦業權人簽訂補償協定,礦業權人要制定環境恢複方案並切實做好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政府審核驗收後按照補償協定兌付補償。
三、礦業權退出及處置意見
位於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延續、保留登記手續。
(一)退出範圍。
位於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
(二)處置方式和要求。
1.自行廢止。對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依法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納入已自行廢止礦業權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2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無合法依據的,礦業權自有效期屆滿自行廢止,登記管理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對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予以註銷並向社會公告。礦業權人未履行法定義務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吊銷其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
2.整體註銷。未採取自行廢止方式進行處置的保護區內礦業權,以及礦業權人自願放棄、申請註銷的,不具備延續條件,或不具備進一步勘查開採價值的礦業權,採取整體註銷方式進行處置。依據礦業權人註銷登記申請,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辦理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註銷登記手續。礦業權人未依法申請註銷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回有關勘查許可、採礦許可,對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予以註銷。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
按照權利義務相互對等、投入補償相應平衡、化解矛盾平穩退出的基本原則,補償過程要充分尊重礦業權人正當訴求,合理補償損失,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同時督促礦業權人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
補償主要有資金補償、礦權或資源置換補償兩種方式。資金補償標準的制定原則上要以核定的投入成本為主,考慮產能置換等政策,進行合理補償。
保護區內退出礦業權進行礦權或資源置換的,按照《黑龍江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置換實施細則》辦理。
各縣(區)政府要按照《黑龍江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及處置方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對勘查開發投入、繳納價款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費用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與礦業權人充分協商後確定補償金額,簽訂退出置換或補償協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林草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及退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及退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縣(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時限,嚴格組織實施,確保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及退出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縣(區)政府對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及退出工作負主體責任,也是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及退出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指定專人負責,釐清部門職責,確保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林草等單位要按照職能職責,依法做好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取締、關閉、退出和補償等工作。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化政策措施配套銜接,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聯合執法。
(三)落實補償資金。市政府將加大現有專項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各縣(區)政府是補償主體,承擔補償資金落實責任,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自有財力和上級轉移支付,支持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補償工作。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日。《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雙鴨山市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及處置實施方案的通知》(雙政辦規〔2018〕33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直屬單位:
《雙鴨山市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及處置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該檔案的目的。
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我市國家級和省級等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有序退出、合理處置。
二、制定該檔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全面清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停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建立健全礦業權退出補償機制,實現全市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全面穩妥退出,確保今後新設礦業權不再進入自然保護區。
可行性:有法可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自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7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及處置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8] 31號)。
三、擬解決的主要問題以及採取的主要措施。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全面停止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依法清理退出。
採取的主要措施:一是與礦業權人簽訂退出協定,約定退出時限,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礦業權及相關證照;二是制定本地自然保護區內合法礦業權的退出補償辦法,礦業權人要制定環境恢複方案並切實做好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政府審核驗收後按照補償協定兌付補償。
四、制定依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及處置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8] 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