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雙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發〔2009〕33號),設立長春市雙陽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陽區審計局
- 隸屬部門:雙陽區人民政府
部門組建,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綜合科,財政金融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人員編制,人員編制,領導職數,
部門組建
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雙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發〔2009〕33號),設立長春市雙陽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區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制定本區地方性審計工作的有關政策、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管理和由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區審計局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和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依法監督並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承辦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綜合科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相關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調查研究、信息宣傳、保密等項工作;負責協調提案和議案辦復及信訪案件辦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負責管理局機關幹部職工的人事、行政監察、工資、醫保、機構編制、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和行政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和辦理審計行政處罰聽證;審核局機關提交的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參與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對社會審計組織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規範審計業務文書和程式;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組織開展對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擬訂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區國庫系統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區財政局、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 負責審計區地方國有金融機構信貸計畫的執行和資產、負債、損益狀況;指導區財政金融審計業務;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及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組織和實施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人大、區政協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及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所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審計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負責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區屬國有施工企業;負責審計基本建設主管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同級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由區政府委託管理的農林水牧、資源環保等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牧、資源環保等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1名。
領導職數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