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貨幣債券指債券票面與債券償還採用兩種不同貨幣的債券。雙重貨幣債券的特徵是債券發行時的債券息票票面所標價的貨幣不同於債券償還時所用的貨幣。
雙重貨幣債券指債券票面與債券償還採用兩種不同貨幣的債券。雙重貨幣債券的特徵是債券發行時的債券息票票面所標價的貨幣不同於債券償還時所用的貨幣。
雙重貨幣債券指債券票面與債券償還採用兩種不同貨幣的債券。雙重貨幣債券的特徵是債券發行時的債券息票票面所標價的貨幣不同於債券償還時所用的貨幣。例如,出售債券時用馬克或日元,但還本時用美元。這種債券由於採用兩種貨幣,其利率是...
避免雙重稅收協定(Double tax treaty)是指國家間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納稅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礎上重複徵稅,根據平等互惠原則而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各國徵收所得稅,都不同程度地基於所得來源地原則和納稅人居住地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如...
如果談判的雙方決定在稅收協定中包括有關資本徵稅這一條,應由他們決定是否採用本條第4款的文字,或者規定留給資本座落的國家徵稅。)第五章避免雙重徵稅的方法 第二十三條A免稅方法 1.締約國一方居住者所取得的所得[或擁有的資本]...
國際性雙重徵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在同一時期內,對同一納稅人或不同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徵收相同或類似的稅收。所得國際重複徵稅產生的原因 兩國同種稅收管轄權交叉重疊 ;兩國不同種稅收管轄權交叉重疊,包括居民管轄權與...
潛在的雙重課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處於其各自稅收管轄權之內的同一納稅人的同一筆所得沒有同時行使其稅收管轄權,但這些未行使徵稅權的有關國家可隨時行使其權利,也就是說,這種雙重徵稅具有變為事實的潛在性質。雙重課稅現象的...
國際雙重徵稅是指某一或不同徵稅主體如果對某一或不同的徵稅對象或稅源同時進行了兩次或兩次以上徵稅。第一,如果不同的納稅人同屬於一國,則由此而引起的重複徵稅屬於國內重複徵稅; 第二,如果不同的納稅人分屬於不同國家,則由此而...
國際間雙重課稅是指兩個以上國家根據其稅收管轄權,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跨國所得,同時徵收相同或類似的稅收,從而使跨國納稅人負擔了雙重稅負。由於國際間經濟合作與交往的不斷發展以及跨國經營的增加,國際雙重徵稅也日益擴大,並直接影響了...
本協定生效年度第二年一月一日或以後開始的任何納稅評估年度的應徵稅收。 三、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應自本協定規定開始生效之日起停止有效並完全為...
甲國和乙國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協定序言 協定序言應按照締約國雙方的憲法程式起草。第一章協定範圍 第一條人的範圍 本協定適用於締約國一方或締約國雙方居民的人。第二條稅種範圍 1.本協定適用於締約國一方、所屬...
二、1998年2月11日正式簽署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將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在本安排對相關稅種開始適用之日起停止有效。 三、2000年2月2日正式簽署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的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願意締結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達成協定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比利時王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已於2009年10月7日在布魯塞爾正式簽署,雙方分別於2011年6月3日和2013年11月28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該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喬治亞政府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發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 發布日期: 2005-06-22 生效日期: 2005-06-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喬治亞政府, 願意締結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徵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收集了我國對外正式簽定並已生效執行的全部雙邊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本書由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編輯。 平裝本。內容涵蓋 本書收集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個人...
為避免國際間對資本和所得的雙重課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24個成員國於1963年制定了這一協定草案,作為這一協定草案的修訂稿,1977年發表,全文三十九條,在協定名稱和序言之後,分為七章,由五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協定適用的人和...
就一般情況而言,凡是用於避免國際雙重課稅的方法,都可以用來迴避跨國納稅義務,這就從客觀上為跨國納稅人實現其避稅願望提供了方便。定義 避免因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跨國納稅人或不同跨國納稅人的同一跨國課稅對象,同時行使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他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已於2010年10月18日在瓦萊塔正式簽署,雙方分別於2011年6月10日和2011年7月27日相互通知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根據協定第三十條的規定,該協定...
《避免對著作權使用費雙重徵稅的多邊公約》是1979年12月13日在馬德里簽訂的公約。締約各國:考慮到對著作權使用費雙重徵稅有損於作者的利益,從而嚴重阻礙有著作權作品的傳播,而此類傳播正是各國人民發展文化、科學和教育的基本因素之一;鑒於...
本協定適用於由締約國一方或其地方當局對所得徵收的所有稅收,不論其徵收方式如何。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克羅地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適用 締約國一方對所得徵收的所有稅收 人的範圍 締約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願意締結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適用範圍 締約國一方或者同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衣索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已於2009年5月14日在北京正式簽署,雙方分別於2012年11月8日和2012年11月26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該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
《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第四議定書於2019年11月28日在澳門簽署,新增了政府投資稅項豁免的相關條文。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與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當日代表雙方簽署了《...
第2 章 國際間避免雙重徵稅的原理與方法 2.1 稅收管轄權和國際雙重徵稅的產生 2.2 國際間避免雙重徵稅的理論基礎 2.3 國際間避免雙重徵稅的主要方法 2.4 國際間避免雙重徵稅的法律規制 2.5 國際間避免雙重徵稅的發展趨勢 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尚比亞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已於2010年7月26日在盧薩卡正式簽署,雙方分別於2011年3月21日和2011年6月1日相互通知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根據協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同時附有《避免雙重徵稅的雙邊示範法協定》和 《避免對著作權使用費雙重徵稅多邊公約的附加議定書》,供成員國選用。內涵 該條約規定,成員國之間必須通過雙邊協定或通過在國內減免稅收的措施,避免對作者的版稅重複徵稅。著作權使用費系指根據...
簡稱聯合國稅收協定範本(《UN協定範本》)。1921年國際聯盟根據布魯塞爾國際金融會議發出的消除雙重課稅的呼籲,邀請義大利、荷蘭、英國和美國的四位經濟學家組成工作小組,寫出了一份關於國際重複課稅對經濟影響的研究報告;1922年,由國聯...
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墨西哥合眾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時,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規定作為協定的組成部分。 一、關於“固定基地”一語 為了稅收目的,固定基地依照常設機構適用的原則處理。
國際重複徵稅是“國內重複徵稅”的對稱。指發生在國際範圍內的重複徵稅。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在同一納稅期內,對同一或不同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徵稅對象或稅源所進行的重複徵稅。國際重複徵稅使跨國納稅人負擔了雙重甚至多重稅收,必然削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