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外匯

雙邊外匯是指在兩國政府間簽訂的支付協定項下所使用的外匯。記帳外匯不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為其他國家的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只能根據協定規定在簽訂協定的兩國之間使用。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為了節省自由外匯,經兩國政府協商,對兩國間的進出口貿易,或其他指定的項目收付,用某一種貨幣支付和清算,只在雙方銀行開立專門帳戶記載,年度終了,將發生的順差,轉入下一年平衡或用其他方式清算。

是根據兩國政府有關貿易清算(支付)協定所開立的清算帳戶下的外匯,又稱“記賬外匯”。記賬外匯的採用有利於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同時節省了現匯,是國際貿易活動中運用比較普遍的一種國際清算手段。

雙邊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支付給第三國,只能用於支付協定的規定的兩個國家之間貿易貨款及從屬費用和其他雙方政府同意的付款。記賬外匯雙邊貿易時雙方為節約現匯的使用,各自為對方開立清算帳戶,採用記賬清算方式時使用的。記賬外匯年終差額結轉到下一年度,由雙方政府在下一年度貿易活動中,予以考慮並進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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