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證融通就是通過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這兩類證書內涵的銜接與對應,實現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的融通,實現 "一教雙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證融通
- 外文名:Dual Certifications
- 釋義: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的融通
- 作用:促進就業
- 發展趨勢:高等職業教育特性和社會需要
-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實施背景,實施目的,實質方法,實施要求,實施條件,存在問題,
實施背景
雙證融通是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訂各種職業的資格標準和錄用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大力開發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認真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使城鄉新增勞動力上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職業訓練,在全社會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
雙證融通是我國目前高等職業教育的一種理想培養模式,但是我國政府、企業、高 校 對這種制度的實施還存在許多問題。通過對我國雙證融通制度現狀的分析,提出三項建議,從政府、 企業、高校三個方面進行改革,建立富有中國特色的"雙證融通"制度。概述“雙證融通”是指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訂各種職業的資格標準和錄用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大力開發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認真實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使城鄉新增勞動力上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職業訓練,在全社會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
實施目的
雙證融通制度是在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形勢下應運而生的一種新的制度設計,是對傳統高職教育的規範和調整。
1.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就業準入制度、保證從業者素質的重要舉措,是保證職業標準化和產品標準化的基礎條件。《勞動法》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職業教育法》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缺乏法律保障就必然會引起混亂。因此,我們應該從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性,保證職業資格鑑定工作的嚴肅性。
2.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內部制度保證。確保職業院校畢業生獲得職業資格證書,達到相應的職業資格標準,就要改革傳統的專業設定和課程設定,按照人力資源市場的需求確定培養目標和課程目標。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可以解決和扭轉基礎理論課比重過大、職業特色不鮮明的問題。
實質方法
高職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既有緊密聯繫,又有明顯區別。高職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根本方向和主要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為了促進從業人員職業能力的提高,有效地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實現就業和再就業,二者都以職業活動的需要作為基本依據。但是,二者又不能相互等同、相互取代。職業資格標準的確定僅以社會職業需要為依據,是關於“事”的標準,主要是為了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高職教育活動是根據職業活動的社會需要和學習者的個人發展需要來開展的,要按照社會職業需要和學校辦學條件劃分專業,專業培養目標面向具有相近職業功能的職業群。通過專業學習,學習者在獲得畢業證書的同時可以獲得多個職業資格證書,而對於沒有對應職業標準的專業,就無法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的考核方式也存在明顯不同。職業資格鑑定只是一種終結性的考核評價,而學歷教育既注重畢業時和課程結束時的終結性考核評價,更注重學習過程中的發展性評價。為了達到教育目標,學歷教育可以採用標準參照,也可以採用常模參照,而職業資格鑑定僅採用標準參照。此外,職業資格鑑定要規定從業者的工作經歷,而畢業證書的發放則要規定學習者的學習經歷。
實施雙證融通制度,實際上就是通過改革消除或減弱兩種證書的差異,增強兩者的一致性和兼容性。“雙證融通”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課程標準與職業標準的融通
高職教育作為高層次、高標準、高水平的職業教育,應該能夠更好地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將職業標準融入課程標準之中,實現社會發展目標、人才培養目標和學習者發展目標的融通。如果課程標準不能適應職業標準的要求,畢業證書就無法與職業資格證書實現融通。因此,雙證融通的實質是兩種標準的融通,而兩種標準的融通又依賴於學生個人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目標的融通。高職教育改革的核心在於課程改革,課程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學習過程與工作過程的融通。
課程評價方式與職業技能鑑定方式的融通
為了使高職教育更好地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評價方式應保持自己的特色。職業技能鑑定是一項基於職業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動,是由國家認定的考試考核機構對勞動者從事某種職業所應掌握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做出客觀的測量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職業知識、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三個方面。這些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規範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制試捲來進行鑑定考核。因此,僅就知識要求而言,學校的考核一般可以兼容職業技能鑑定的要求,但技能考核僅憑答卷是不能滿足要求的。
學歷教育管理與職業資格管理的融通
高職院校的課程設定和課程標準是由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而職業資格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是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的,兩種標準的融通客觀上也要求雙方管理者的溝通。通過非政府組織(NGO)建立起一種經常性的溝通機制,是實現社會管理協調的重要形式。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會成立“院校雙證融通工作協作委員會”,吸納相關部門的人員參加,就是實現管理溝通的一種新嘗試。
實施要求
高等職業教育實行雙證融通制度,即高等職業院校的畢業生應取得學歷和技術等級或職業資格兩種證書的制度。這是高等職業教育自身的特性和社會的需要。
雙證融通制度是國家教育法規的要求
幾年來國家在許多法規和政策性檔案中提出了實行雙證融通制度的要求。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明確“學歷證書、培訓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畢業生、結業生從業的憑證。”1998年國家教委、國家經貿委、勞動部《關於實施〈職業教育法〉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中詳細說明:“要逐步推行學歷證書或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兩種證書制度。接受職業學校教育的學生,經所在學校考試合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歷證書;接受職業培訓的學生,經所在職業培訓機構或職業學校考核合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培訓證書。對職業學校或職業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要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職業技能標準,開展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考核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從事相應職業的憑證。”以上這些,為實行雙證融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政策保證。
雙證融通制度是社會人才市場的要求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人才市場對從業人員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對高級實用型人才的需求更講究“適用”、“效率”和“效益”,要求應職人員職業能力強,上崗快。這就要求高等職業院校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就要完成上崗前的職業訓練,具有獨立從事某種職業崗位工作的職業能力。雙證融通制度正是為此目的而探索的教育模式,職業資格證書是高職畢業生職業能力的證明,誰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多,誰的從業選擇性就大,就業機會就多。
雙證融通是高職教育自身的特性
高等職業教育是培養面向基層生產、服務和管理第一線的高級實用型人才。雙證融通是實用型人才的知識、技能、能力和素質的體現和證明,特別是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是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能夠直接從事某種職業崗位的憑證。因此,實行雙證融通制度是高等職業教育自身的特性和實現培養目標的要求。
實施條件
為了將職業標準融入課程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考核融入課程考核,職業院校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從近幾年實施雙證融通制度的實踐來看,職業院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開展基於工作過程的課程開發,課程設定和課程標準涵蓋國家職業標準,適套用人單位的崗位需要和就業需要。二是實訓場地設備的數量、規格以及實踐性教學課時數能滿足國家職業標準有關要求,主體專業實訓設施能滿足一人一崗的要求。三是各職業實訓指導教師應具備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能滿足實訓教學的需要,實訓指導教師與學生比例不低於1∶20。具體要求是:
人才培養計畫
高職院校實行雙證融通制度,必須首先開展課程改革,開發基於工作過程的項目課程,或者開展“任務驅動”、案例教學等實踐導向的教學改革。適應雙證融通要求的人才培養計畫應具備以下條件:(1)專業培養目標定位準確,符合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行業、企業的具體要求,面向基層生產、服務和管理第一線培養高素質高技能人才;從職業崗位(群)分析入手確定高技能人才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 (2)根據工作分析的結果確定課程設定和課程內容,打破傳統的學科體系,重建工作過程系統化的課程體系。 (3)公共基礎課和技術基礎課按專業課學習要求設定,以“必需、夠用”為度,適當兼顧學生職業發展的需要,並進行“任務驅動”的教學改革。 (4)課程內容以目前工作崗位正在套用的成熟技術與管理規範為主,適當兼顧企業技術進步的要求。 (5)實踐教學學時與理論教學學時達到1∶1左右,並且實施理論與實踐一體化的教學,實現課堂與實訓地點的一體化、學習過程與工作過程的一體化、學習目標與生產目標的一體化。 (6)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在工學結合的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質量意識、環保意識、創新意識和責任意識,培養學生的吃苦耐勞品質和耐挫能力。 (7)在人才培養計畫中適當安排職業技能鑑定的準備時間。 (8)人才培養計畫要經過企業專家、職業技能鑑定專家和課程專家參加的論證。
校內外實訓基地
為達到職業技能鑑定的要求,必須建設足夠規模的校內外實訓基地,這是實現雙證融通的物質條件。校內實訓基地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數量充足、設備適用的工位,各類崗位應能容納本專業一屆學生數量的1/2,高檔設備應能容納本專業一屆學生數量的1/3。 (2)實訓基地建設應根據規划進行,實訓設備應配套、按需配置。 (3)將消耗性實訓變為生產性實訓,生產市場所需要的產品。 (4)採用企業的生產組織形式,使學生受到接近實際情境的訓練。校外實習基地主要是為了滿足頂崗實習的需要,為保證校外基地的穩定運行,必須使學生在頂崗實習前掌握基本操作技能,並接受良好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教師要有對企業開展技術服務的能力。
實習指導教師
實踐指導教師是實施雙證融通教育的關鍵條件,也是目前職業院校師資隊伍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從實習指導工作的客觀要求來看,實習指導教師既應該具備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育科學知識,又應該具備實踐知識。而現有的教師多數來自於普通高等學校,既缺乏技術實踐經驗,又缺乏教育理論知識。解決這一問題的現實途徑主要有兩條:一是從企業聘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適合從事教育工作的技術人員作為兼職教師,組成“雙師”結構的專業教學團隊;二是對校內教師進行實踐鍛鍊和教育知識培訓,使其具備“雙師”素質。
存在問題
職業標準體系不完整
由於體制性障礙和觀念性障礙還沒有完全排除,目前的《職業大典》尚不能容納全部職業,特別是知識要求高、專業性強的技術和管理職業,《職業大典》並沒有收錄,也沒有相應的職業標準。這就為高職高專的教學帶來較大的困難。高職高專培養的是既有足夠理論知識、又有較強實踐能力的實用人才,而目前的職業標準是一些專業感到無所適從。以酒店管理專業為例,在《職業大典》中僅能對應“前廳服務”和“客房服務”兩個職業(工種),而且最高等級均為三級,高職學生在畢業時完全可以達到最高等級要求。問題是該專業的畢業生將來的職業發展途徑是什麼,從職業標準中沒有答案。高級服務員在經過一段工作後可能要轉到中高級管理崗位,《職業大典》中卻沒有相應的職業類型。因此,我國應該儘快消除職業資格管理的體制性障礙,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所有職業,並制定每一個職業的職業標準。隨著職業化的發展和高等職業教育的升級,對企業經理也應制訂出相應的職業標準,這對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是十分必要的。
缺乏專業標準和課程標準的認證體系
目前高職教育還沒有統一的專業標準和課程標準,各職業院校的課程設定比較散亂,有些難以達到職業標準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雖然對新開辦專業的教學計畫進行審核,但由於力量有限,加上各地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效果並不理想。為了實現雙證融通,應該政府有關部門的的指導下,成立一個由教育專家、職業專家和技術專家組成的專業認證委員會,負責組織制訂專業教學標準,規定專業設定應具備的條件、專業培養基本目標和課程設定的基本框架,並對各職業院校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認證。各職業院校應該在專業標準框架下,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創設教學條件,開設滿足要求的課程。對於偏離專業標準要求,以升學為導向或是辦學條件欠缺嚴重,“偷工減料、缺斤短兩”的學校,政府應該出亮“黃牌”加以限制,必要時取消其頒發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資格。專業標準中應對人才培養模式作出規定,突出“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作用,制定出課程標準的“標準”。
校企合作的障礙尚未排除
實施雙證融通的培養模式,要求行業企業的積極參與和密切合作,以校企之間的融通來保證課程標準與職業標準的融通。但是,目前的校企合作是“剃頭挑子一頭熱”,企業方面沒有積極性。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使畢業生獲得“雙證”,企業也不會認可。事實上,一些獲得高級職業資格的畢業生到企業後從事的卻是中級或初級崗位的工作,甚至是非對口崗位的工作。這樣就違背了實施雙證融通教育的初衷。校企合作產生障礙的根本原因在於企業承擔的培養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補償,解決的途徑有三條:一是通過抵稅的方式,由政府支付企業承擔的培養成本;二是學校通過技術服務,使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三是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質量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降低實習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