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證律師

雙證律師,又稱專利雙證代理師,通常是指同時擁有律師證和專利代理師證的律師。

雙證律師既可以從事律師業務,還可以代理專利申請,專利訴訟,處理專利複審、無效、侵權等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證律師
  • 外文名:Double certified lawyer
  • 別名:專利雙證代理師
相關規定,業務內容,

相關規定

雙證律師概念是指同時具有律師執業證和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從業人員。“雙證律所”一般是指在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的同時,獲得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的法律服務機構。
國內律師事務所除可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外,尚不能兼營會計、金融等鄰近業務,因此同時擁有注會、金融等資格的律師由於對專職律師執業的限制,不能同時擁有上述領域的執業證書,因而不能成為真正意義的雙證律師。具有律師執業經歷或者三年以上專利審查經歷的人員可以免除實習。
雙證律師
律師執業證與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專 利 代 理 管 理 辦 法》(2019年4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公布)第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申請辦理執業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獨立的經營場所;
(二)有兩名以上合伙人或者專職律師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第二十六條 專利代理師執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三)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一年,但具有律師執業經歷或者三年以上專利審查經歷的人員除外;
(四)在專利代理機構擔任合伙人、股東,或者與專利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契約;
(五)能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業務內容

雙證律師在專利領域的業務內容
雙證律師與普通的律師或專利代理師相比,其專業領域更強,業務範圍更廣,可以同時開展律師和專利代理人業務,具體如下:
1、專利申請和審查業務;
2、專利侵權糾紛的訴訟;
3、複審、無效宣告等專利業務;
4、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和無效宣告決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專利保護策略的制定;
6、專利文獻檢索與調查;
7、專利權的維持、許可與轉讓;
8、與專利有關的其他業務。
上述第1、5、6項為專利代理人的基本業務,第2、4項為律師的基本業務,其餘為律師和專利代理人均可開展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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