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證律師

雙證律師,又稱專利雙證代理師,通常是指同時擁有律師證和專利代理師證的律師。

雙證律師既可以代理專利申請,又可以進行專利訴訟,是處理專利複審、無效、侵權等業務的主力軍。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必須有符合規定的專職人員。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具有代理人資格。
雙證律師概念是指同時具有律師執業證和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從業人員;“雙證律所”一般是指在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的同時,獲得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的法律服務機構。
我國律師事務所除可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外,尚不能兼營會計、金融等鄰近業務,因此同時擁有注會、金融等資格的律師由於對專職律師執業的限制,不能同時擁有上述領域的執業證書,因而不能成為真正意義的雙證律師。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有3名以上具有代理人資格,即可申辦專利代理業務。”由此可知,尚有一些具有專利代理資格證的律師由於其所在的律所不滿足該條規定而不能雙證執業。
取得專利代理資格證的律師,並不意味著能夠雙證執業,還需要通過在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律所通過專業的實習,取得專利代理執業證,才最終真正成為一名雙證律師。
雙證律師在專利領域的業務內容
雙證律師與普通的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相比,其專業領域更強,業務範圍更廣,可以同時開展律師和專利代理人業務,具體如下:
1、專利申請和審查業務;
2、專利侵權糾紛的訴訟;
3、複審、無效宣告等專利業務;
4、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和無效宣告決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專利保護策略的制定;
6、專利文獻檢索與調查;
7、專利權的維持、許可與轉讓;
8、與專利有關的其他業務。
上述第1、5、6項為專利代理人的基本業務,第2、4項為律師的基本業務,其餘為律師和專利代理人均可開展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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