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牌縣檢察院

雙牌縣檢察院成立於1978年8月,地址為雙牌縣紫金南路25號,1979年下設刑事檢察一股、刑事檢察二股、經濟檢察股,法紀檢察股,監所檢察股、院辦公室。1988年,增設政工、控告申訴檢察、刑事技術三股。1990年增設林業檢察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牌縣檢察院
  • 地址:紫金南路25號
  • 職責: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等
  • 職權: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等
機構概況,行使職權,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1965年至1969年,檢察工作由瀟水林區管理局政法組(人民保衛紐)兼管,1973年8月,建立雙牌縣公安局,由公安機關兼行檢察權。1978年8月,雙牌縣人民檢察院成立,院址設在花鼓劇團北面,縣科委的西側。1979年下設刑事檢察一股、刑事檢察二股、經濟檢察股,法紀檢察股,監所檢察股、院辦公室。1988年,增設政工、控告申訴檢察、刑事技術三股,1990年增設林業檢察股。
雙牌縣人民檢察院自成立之日起,就發揮其法律監督的作用,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的不斷完善,業務範圍日趨擴大:縣檢察院加強了自身業務建設,十五年來,檢察院忠實地執行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針對不同時期的發案特點及規律,同一切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較大的努力。

行使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主要職責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令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二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觀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
承辦有關案件的觀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9、紀檢監察部門
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地理位置

雙牌縣人民檢察院
地址:紫金南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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