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城市是黑龍江省設定較早的市(縣)份。早在距今三至四萬年前的舊石器時期,雙城就有人類活動。先秦時期,這裡分布著肅慎等先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城市科技局
- 外文名:Shuangcheng technology bureau
- 地點:黑龍江省雙城市
- 類別:政府機構
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科,農牧業科,高新技術產業科,技術市場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科,計畫成果管理科,主要職責,
簡介
雙城市是黑龍江省設定較早的市(縣)份。早在距今三至四萬年前的舊石器時期,雙城就有人類活動。先秦時期,這裡分布著肅慎等先民。公元前2000多年,肅慎向帝舜貢獻矢、石。兩漢稱扶餘。南、北朝初期稱勿吉,後期屬勿吉伯咄部。隋代屬伯咄 ,唐代聖曆元年(公元698年)後伯咄為渤海國鄭頡府屬地。遼初屬東京道濱江州烏薩扎部。公元十世紀渤海國滅亡,其地為生女真完顏部。金代屬上京會寧府肇州地,元代屬遼陽行省開元路境,明初為奴爾乾都司所轄之納鄰河衛(拉林河衛)。後屬女真四部之一的扈倫部屬下的烏拉部。清初屬寧古塔昴幫章京。康熙元年(1662年)屬寧古塔將軍營。康熙十五年(1676年)為寧古塔副都統衙門所轄。
雍正三年(1725年)為阿拉楚喀副都統衙門屬地。清嘉慶十九年(1814年)設雙城堡協領衙門,為雙城設治之始。鹹豐元年(1851年)裁協領,設副都統銜總管。光緒八年(1882年)設雙城市廳,置理事撫民通判,兼管拉林,旗(滿族人)、民(漢族人)分治。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歸吉林省濱江道管轄。宣統元年(1909年)設雙城府。民國二年(1913年)為雙城縣。民國十七年廢濱江道,由吉林省直轄,為一等縣。1932年日寇入侵,立偽雙城縣公署,歸濱江省管。1945年11月27日光復,成立雙城縣民主政府,隸屬松江省哈南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1954年黑龍江省與松江省合併,雙城為黑龍江省協轄。1958年8月1日設松花江專署,雙城縣歸其管轄。1959年5月歸哈爾濱市屬。1965年8月又重屬松花江行署管轄。
1988年設雙城市(縣級),1996年11月5日重歸哈爾濱市。 雙城市有滿族、朝鮮、回、蒙古、達斡爾、錫伯等15個少數民族,其中以滿族人口最多。雙城自開墾以來,地靈人傑,人才輩出。有托雲布、豐紳將軍為清朝主要將領。科舉時代有進士、舉人共29人,秀才191人。1900年義和團運動時,有義士文子珍,率雙城堡人民開展了偉大的愛國主義運動,火燒西大街天主教堂,並在火車站阻擊沙俄運兵列車。近代以來出現過莫德惠、蔡運升、翟文選、於琛 等著名人物。 解放戰爭中,“四野”前線指揮部就設在這裡,林彪、羅榮桓、劉亞樓、程子華等將領在此指揮遼瀋和平津戰役。新中國成立以來雙城更是人才輩出,如著名作曲家付庚辰、作家劉子成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