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唐安牌苦樂康膠囊保健功能是調節血糖,適宜人群是血糖偏高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唐安牌苦樂康膠囊
- 保健功能:調節血糖
- 適宜人群:血糖偏高者
- 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
產品名稱 | 雙唐安牌苦樂康膠囊 | 受讓方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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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文名稱 | 遼寧健康偉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申請人地址 | 濟南市歷城區大正工業示範區 |
保健功能 | 調節血糖 | 功效成分/標誌性成分含量 | 每100g含量:總皂甙(以人參皂甙Re計)700mg,鉻1.34mg |
主要原料 | 苦瓜、黃芪提取物、鉻酵母 | 適宜人群 | 血糖偏高者 |
不適宜人群 | 少年兒童 |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 每日3次,每次2粒 |
產品規格 | 0.45g/粒 | 保質期 | 24個月 |
貯藏方法 | 常溫 | 注意事項 | 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
批准日期 | 2002-08-27 | 批准變更日期 | |
變更內容 | 備案日期 | ||
備案內容 | 轉讓方中文名稱 | ||
轉讓方英文名稱 | 轉讓方地址 | ||
受讓方 | 轉讓前批准文號 | ||
批准轉讓日期 | 2004-01-09 | 補發日期 | |
備註 | 產品編號 | 2228 | |
批准文號 | 衛食健字(2002)第0588號(註銷) | 註銷日期 | 2006-05-08 |
註銷原因 |
衛生部關於撤消"苦樂膠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通知 |
衛生部關於撤銷“苦樂康膠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通知衛監督發〔 2006 〕 177 號 遼寧健康偉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根據我部衛生監督中心的監督檢查結果 , 你單位生產的“苦樂康膠囊” ( 生產批號 :20040903) 中含有“格列奇特”成分 , 已經有關單位檢驗證實。 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我部對你單位生產的“苦樂康膠囊”進行重新審查。經審查 , 確認“苦樂康膠囊”中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奇特”化學合成藥物。我部認為 ,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九條、第十條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現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決定撤銷“苦樂康膠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 批准文號 : 衛食健字 (2002) 第 0588 號 ) 。 如不服本決定 , 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六年五月八日 |
衛生部關於撤消"苦樂膠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撤銷“苦樂康膠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通知衛監督發〔 2006 〕 177 號 遼寧健康偉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根據我部衛生監督中心的監督檢查結果 , 你單位生產的“苦樂康膠囊” ( 生產批號 :20040903) 中含有“格列奇特”成分 , 已經有關單位檢驗證實。 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我部對你單位生產的“苦樂康膠囊”進行重新審查。經審查 , 確認“苦樂康膠囊”中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奇特”化學合成藥物。我部認為 ,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九條、第十條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現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決定撤銷“苦樂康膠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 批准文號 : 衛食健字 (2002) 第 0588 號 ) 。 如不服本決定 , 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六年五月八日 | 有效期至 | ||
產品技術要求 | 根據《關於印發保健食品產品技術要求規範的通知》,2011年2月1日前受理的產品暫無技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