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場的特點
集體林場的特點是:
①一部分集體林場是由原社隊林場轉至鄉、村、組而來。一部分是隨著林業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將原集體的荒山荒地和荒灘承包給農民經營後,形成的合作林場。
②集體林場以用材林場居多,防護林林場次之。
集體林場的作用
集體林場的作用是:
①培育了一批後備森林資源。
②成為造林綠化的骨幹。
③吸收部分剩餘勞動力,有利於農村產業繕構的調整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集體林場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建始縣集體林場的發展
集體林場是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的重要支撐,是建始縣土地二輪延包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村組保留的最後一塊“自留地”。建始縣集體林場在積極引導農民綠化荒山、植樹造林、改造生態環境、發展林業經濟方面發揮了巨大的示範作用。由於種種原因,集體林場發展受到各方面制約,出現了停滯不前的現象。我們組織了廣泛地調查,對集體林場在新世紀如何利用現有的資源促進林業增效、林農增收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全縣集體林場現狀
建始縣集體林場主要是上個世紀70年代至8O年代人民公社時期和林業“三定”後期,通過全社會義務造林、聯合造林、封山育林等形式建立起來的。在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前,全縣有125個村組集體林場,面積達1.72萬hm2 。林改過程中,充分尊重民意,按照“均山、均股、均利”的原則,通過公開競爭拍賣、轉讓、轉包等形式進一步明晰集體林產權,現存37個集體林場由村委會經統一經營管理,面積達0.41萬hm2 ,其中規模在333.33hm2 以上集體林場3個,133.33(含)~333.33 hm2 6個,66.67(含)~133.33 hm2 16個,33.33(含)~66.67hm2 4個,33.33 hm2 以下的8個。
在現存集體林場中,有9個區劃為國家級公益林、1個區劃為省級公益林、27個區劃為商品林;按起源分,有11個林場為天然林、36個林場屬人工林;樹種以馬尾松Pinus massoniana Lamb和日本落葉松Larix kaempferi(Lamb.)Carr.為主。森林總蓄積達45.9萬m3,目前可以進行主伐的成、過熟林面積近0.06萬hm2 ,需進行撫育間伐的有O.15萬餘公頃,需要進行改造的低產林和荒山總計0.09萬餘公頃。
二、近年來集體林場發揮的效益
集體林場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期以來,共有14個集體林場進行過商品性採伐,採伐木材8.2萬m3 ,支援了全縣各項工程建設和滿足了社會對木材的需求,利潤達800萬元以上。集體林場促進了農村公益事業的發展,改善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推動了村經濟的發展。如三里鄉楊柳村林場投資兩萬多元改造水井,為農戶安裝自來水,投資數千元維修學校和村級公路等;長梁鄉白雲村為村民減免數萬元“三提五統”費用,所有支出均來自集體林場的木材收入。除林農通過集體林場直接獲取經濟利益外,在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上也發揮了主要作用。大部分集體林場林分狀況好、鬱閉度均在0.6以上,在調節和改善本地小氣候、消除環境污染、保持水土、涵養水源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從而促進了糧食增產穩產、自然災害減少、生物多樣性得到保護利用。在引導農民植樹造林、發展林業大戶等方面發揮了極大地示範作用,通過集體林場和聯辦林場的示範帶動,全縣湧現了6.67hm2 以上的造林大戶8O余戶(估),個體林場11個,充分調動了全社會大辦林業的積極性。
三、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集體林場為農民增收、林業增效起到推動作用,但在管理和經營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弊端,阻礙了其正常發展,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益。
1.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低
①制度不健全
大部分村支兩委沒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林場,沒有過硬的管理制度、財務制度,沒有把林場的發展納入工作日程。
②管護力量薄弱
由於林業周期長,部分村組集體無力支付護林員工資,護林員工作不負責任,集體林場管理處於半癱瘓狀態。自天然林保護工程啟動後,聘請專職農民護林員對全縣所有森林進行巡山管護,集體林場雖沒有發生大的盜伐、濫伐事件,但丟失林木現象在各場均有不同程度的發生。
③責權利不明確
整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林場應享有何種權力、負有哪些責任、收益如何分配等利益關係模糊,導致林場的好壞與己無關。少數村幹部在收益支配上隨心所欲,沒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林場收益如何使用,一方面導致部分成員喪失對集體林場的管理信心,另一方面惡化了幹群關係,直接威脅著林場的安全與發展。
2.林分質量差,經濟效益不高
從現存集體林場的林分狀況來看,成過熟林面積較少、出材量低,大部分屬中幼齡林和低效林。據統計,全縣集體林場平均蓄積約0.20~0.33m3 /hm2 ,只有國有林場蓄積的1/3~1/2。
3.林區交通落後,基礎條件差
據統計,全縣37個集體林場中,有9個林場公路不通暢,且公路修建難度大,從而增加了木材的砍製成本和運輸成本,致使木材利潤微薄,不能發揮正常效益。
4.立地條件差,利用價值低
多數集體林場是在上個世紀8O年代落實林業“三定”政策時留下的難管理、位置偏遠、立地條件差、坡度大、土壤貧瘠石、漠化程度高的地段,很多林木達到成熟期仍是“小老樹”,改造成本高,無利用價值。
5.發展意識不濃,管理人才少
部分村不顧長遠利益,只砍不造,沒有樹立為子孫造福的理念,認為“早上栽樹,不能晚上乘涼”,無造林積極性,坐吃山空,沒有考慮林場今後的發展,缺乏真正有眼光、懂技術的專業管理人員。另外,只把效益盯在木材上,觀念陳舊,沒有深挖林場的潛力,如林下種養、森林旅遊也是林場發展、林業增效的良好途徑。
6.林農期望高,流轉缺活力
少量集體林場因村組無力經營管理,多數村民有流轉的意願,但不能正確掌握林場現有資源的市場價值,對其價值期望值偏高,導致資源流轉缺活力。
四、關於可持續發展對策的思考
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結束後,如何利用當前政策機遇將“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受益權”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到集體林場以及千家萬戶,是廣大林農共同關注的問題。通過調查,結合建始縣集體林場實際,提出以下對策:
1.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把集體林場管理與發展落到實處
有集體林場的村組要將其作為集體財產來經營和管理,實行資產管理與發展目標責任制,確保資源增加、效益提高、農民增收。
①組建一個強有力的林場管理班子
細化管理措施,強化領導責任,並結合在林改過程中成立的林業“三防協會”對集體林場進行多方面監督,把集體林場的管理與發展納入議事日程,把重大事項交由三分之二以上農戶共同決策。集體林場應做到有章子、有房子、有牌子、有林子。規模在33.33hm2 以下的建議通過流轉確權到戶;規模在33.33以上、能夠實行公開拍賣的,可以在優先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向社會公開拍賣,解決其管理難、防火難的現狀。
②加大現行林業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力度
從小孩入手、從學校入手,通過標語、傳單和舉辦林業法規知識競賽等行動,增強全社會普遍愛林、護林意識。
③加大管護力度
在現有天保護林員的基礎上,加派管護員,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重點巡護,杜絕集體資產流失。
④嚴格執法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定期檢查、嚴厲打擊林業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真正為集體林場的發展保駕護航。
2.搶抓機遇,合理開發,完善森林抵押、保險制度,全面壯大集體林場綜合實力
①搶抓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機遇,加強森林培育
抓住國家天保、石漠化治理、低改等工程機遇,對林場中幼齡林進行封山撫育,對石漠化區域進行治理,對低產林進行改造。
②積極改善林場交通狀況,提升集體林場利用價值
受交通因素的制約,部分已達成熟甚至過熟的林木尚未採伐利用,各村組應一方面籌措資金組織人力物力依法有計畫地開展採伐,另一方把握農村“村村通”工程機遇,改善林區交通狀況,降低各種成本,提高木材利潤。
③挖掘潛力,最大限度發揮林場綜合效益
以林場特殊的地理優勢,探索發展其它產業,壯大林場實力,如茅田鄉雪岩頂林場有望利用其“仙人洞、穿洞子、仙人橋”景點開發森林旅遊,長梁白雲村村民利用便利的交通條件和西眉山林場優越的自然環境已發展“農家樂”2家。
④分類區劃,放活經營
對已區劃成生態公益林的集體林場進行嚴管,在不影響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發展藥材、畜牧等林下產業,同時享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對區劃為商品林的集體林場在採伐限額內有計畫地進行採伐改造,培育價值高、見效陝的速生豐產樹種,縮短林木成熟周期。高山地區繼續以展日本落葉松,低山地區可在立地條件好的林場發展山地楊P.maximowioziixp.deltoides或其它速生樹種。
⑤完善抵押政策
森林資源抵押貸款是集體林場發展融資的新渠道,僅2009年,國家安排的林業貼息貸款規模達160億元,重點支持林權證抵押貸款項目和小額林農貸款項目。省財政、銀行、銀監、信用聯社、林業等部門已出台森林抵押的相關檔案,地方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操作辦法,及時開通森林資源抵押貸款通道,將抵押政策儘快落實到基層。
⑥推行森林保險
森林火災、洪澇、雨雪、冰凍、病蟲害等不可預見因素是關係集體林場安全的最大隱患,為最大限度地減少集體經濟組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可以效仿福建等沿海地區將森林資源納入保險範疇,增加抗風險能力。
3.轉變觀念,加大投入,多種模式經營,努力盤活集體林場
一是通過抵押、入股等形式進行融資,彌補自身資金的不足,進行高標準造林、撫育、管理,確保林場見實效;二是與國營林場、林業站進行聯辦,既有技術保障,又有國家重點工程的支撐。目前已有國有長嶺崗林場同茅田鄉封竹惝村林場聯辦、高岩子林場同業州鎮大坪村林場聯辦的經驗,效果明顯;三是合理流轉。盤活集體林場資源,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把集體林場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依法流轉,合理開發。
4.理順思路,摸清家底,科學制訂林場經營方案
在全縣開展第四次森林資源二類清查工作中,對集體林場實行單獨區劃、專項調查,要摸清蓄積、可主伐面積和撫育新間伐面積等其它各類因子現狀,實行科學規劃,每個集體林場都要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作為今後營造林、木材採伐的重要依據,整個生產經營活動要嚴格按照森林經營方案實施。
5.合理規劃,采育結合,促進集體林場可持續發展
按照生長量大於採伐量的原則,根據林分生長情況,對集體林場優先下達商品材採伐指標,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公示無異議後進行採伐。對上世紀六十年代營造的人工林,可安排一定數量的商品材採伐指標,上世紀八十代營造的人工林,安排一定的間伐指標,嚴格按照計畫進行採伐,實行伐前設計、伐中監督、伐後更新。合理採伐、科學更新既可促進林分生長,又可增加林場收入,促進集體林場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