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解決新華名苑五戶動遷戶動遷補償一事,7月17號,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召開行政裁決聽證會,縣人大,縣政協,縣法制辦,派出所,社區,開發商,承辦單位相關人員,及五戶動遷戶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上,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就拆遷補償問題向動遷戶進行了逐個解答,會後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將就動遷補償下發裁決書。
領導分工,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呂偉國主任
負責房屋徵收的全面工作
馬洪剛副主任
負責徵收辦日常事務工作
楊福春 副主任
負責房屋徵收政策業務工作;
袁烽 副主任
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及信訪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本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房屋徵收實施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編制房屋徵收計畫,擬定補償方案報縣政府,組織論證補償方案並公布徵求意見;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四、擬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報縣政府發布。
五、委託並監督房屋徵收實施機構進行房屋徵收調查、補償安置和已徵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六、負責組織房屋徵收評估工作。
七、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徵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遷。
九、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房屋徵收過程中的信訪調解工作。
十、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徵收辦共內設四個股室,綜合股、政策業務股、補償安置股、信訪調解股。核定事業編制20名,核定領導職數4職,其中主任1職、副主任3職,股級職數4職,實際工作人數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