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賢大豆

集賢大豆

集賢大豆,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集賢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集賢縣土壤以黑土為主,耕層深厚,水分養分條件好,有機質含量在5%左右,且耕地集中連片在平原和低平原,在耕地中,按照合理輪作換茬要求,每年可播種大豆120萬畝。集賢大豆籽粒為圓形或橢圓形,色澤光滑、黃色,粒大、粒圓,飽滿,皮薄,臍色為淡黃白色,完整率達95%以上。

2018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集賢大豆”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賢大豆
  • 產地名稱: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集賢縣
  • 品質特點:粒大、粒圓,皮薄
  • 地理標誌: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農村部第40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7月3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氣候條件,土壤條件,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集賢大豆籽粒為圓形或橢圓形,色澤光滑、黃色,粒大、粒圓,飽滿,皮薄,臍色為淡黃白色,完整率達95%以上。

營養價值

集賢大豆品質優越,豆類營養指標參數高。蛋白質含量40%以上,脂肪含量18-22%左右,百粒重25-28克。
集賢大豆
集賢大豆

產地環境

氣候條件

集賢縣地處三江平原腹地,屬於第二積溫帶,四季分明,年均氣溫3.7攝氏度,年均降水量509.8毫米,全年無霜期147天,年≥10℃活動積溫2500-2700℃,年日照時數約為2617小時。適宜高品質大豆的生長與發育。

土壤條件

集賢縣土壤以黑土為主,耕層深厚,水分養分條件好,有機質含量在5%左右,且耕地集中連片在平原和低平原,在耕地中,按照合理輪作換茬要求,每年可播種大豆120萬畝。
集賢大豆
集賢大豆

歷史淵源

集賢縣內有多年種植大豆的歷史。
2000年4月,集賢縣被國家授予“中國大豆浸油之鄉”稱號。
2007年,集賢縣被農業部授予50萬畝綠色食品大豆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
2018年11月1日,集賢大豆參加第十六屆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第二十屆中國中部(湖南)農業博覽會。

生產情況

2010年,集賢縣已建成農產品深加工園區,入駐企業已達15家,年加工大豆能力500萬噸。
2017年,集賢縣大豆種植面積16.11萬畝,原糧銷售及豆製品加工生產總產值達到18719萬元。

產品榮譽

2018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集賢大豆”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集賢大豆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雙鴨山市集賢縣所轄福利鎮集賢鎮升昌鎮、太平鎮、豐樂鎮、永安鄉、興安鄉、腰屯鄉總計8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30°39′30″-132°14′50″,北緯46°29′05″-47°04′03″。

質量技術要求

(1)品種選擇。
大豆重點以黑農35、合豐41、45、47等為主。
(2)生產過程管理。
包括農業投入品方面的使用規定:生產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綠色食品大豆生產操作規程》操作。生產過程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必須符合NY/T 393-201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和NY/T 394-2013 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
一是組織管理水平先進。始終致力於綠色大豆產業發展,完善質量標準體系;以建立大豆生產檔案、農業投入品監管、大豆檢驗檢測及市場準入等機制為切入點,構建大豆質量安全制度框架;以開展技術培訓、技術服務、發揮核心示範區輻射帶動作用為推廣手段,使綠色大豆標準化生產技術落到實處;推行適度規模經營管理模式,實現了“五統一”生產,即統一優良品種、統一栽培模式、統一施肥用藥標準、統一田間管理、統一標準質量。通過實行連片集中作業的生產方式,加快了農業生產進度,提高了作業質量,促進了農作物生產。經過多年的努力探索和示範推廣,集賢縣已經形成了一個系統較完備、機制較健全、運作較規範的創新管理機制。
二是農業服務支撐體系先進。集賢縣健全並套用了農業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有害生物預警防控體系、測土配方施肥體系、農作物健身防病體系和領先的智慧型化數字農業套用體系。
(3)生產記錄。
對集賢大豆生產的全過程,建立田間生產技術檔案,做好化肥、農藥的使用記載;專人保管化肥、農藥;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定期進行農藥殘留抽檢,做好整個生產過程的全面記載,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集賢大豆組織化、機械化、集約化程度高,100%實現了專品種種植、專品種收穫、專品種貯藏。產地環境要求符合NY/T 391-2000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貯藏和運輸符合NY/T 1056-2006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中規定。產品符合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和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專用標誌使用

集賢大豆地域範圍內的集賢大豆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集賢大豆”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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