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研究

集合犯研究

《集合犯研究》內容簡介:刑法將具有反覆實施可能性的同種危害行為規定為一罪,這種法定罪的立法現象就是集合犯。集合犯並非由必然多數行為所構成。構成集合犯的數個行為並不要求都是犯罪行為,亦不限於行為本身為具有反覆實施性質的行為。集合犯的數個同種危害行為之間不要求具有時空的密接性,也不要求具有連續性。集合犯在我國刑法中主要以“多次”行為構成—罪以及情節犯為表現形式,具體包括常業犯、營業犯與常習犯。研究集合犯的重要意義,是從構成特徵與法理基礎上解決以危害行為反覆實施為客觀構成特徵的罪數形態的界分問題,實現定罪量刑的精確化。

基本介紹

作者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張莉瓊,女,1972年生,新疆烏魯木齊市人,法學博士(刑法學方向)。現為天津市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民航大學航空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刑法學和航空法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曾在《法學評論》、《甘肅社會科學》、《海峽法學》等公開法學刊物上發表論文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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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引言
第一章 集合犯概念辨析
第一節 集合犯的概念
一、國(境)外刑法學中的集合犯概念
二、我國刑法學中的集合犯概念
三、集合犯概念的檢討
第二節 集合犯的理論依據
一、國(境)外刑法學中集合犯的理論依據
二、我國刑法學中集合犯的理論依據
第三節 集合犯的體系定位
一、集合犯罪數與構成辨析
二、定位於法定一罪之辨析
第二章 集合犯的構成特徵
第一節 集合犯的客觀特徵
一、集合犯的行為特徵
二、集合犯的時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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