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型犯罪

集合型犯罪亦稱“複合型犯罪”、“綜合型犯罪”。是指物慾型犯罪、性慾型犯罪、情感型犯罪和信仰型犯罪等的複合。與只有一種犯罪欲求動機的“單一型犯罪”相對。往往以其中一種因素、類型為主,其他因素、類型為輔。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幾種形式:(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兼一般刑事犯罪;(2)強姦兼殺人;(3)盜竊、搶劫兼殺人;(4)盜竊、搶劫兼強姦;(5)盜竊、流氓、鬥毆團伙犯罪。較之單一型犯罪具有更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此類犯罪的心理特點:(1)反社會性意識更嚴重;(2)犯罪動機鬥爭更複雜;(3)犯罪體驗更具綜合性;(4)反社會人格進一步發展;(5)消極的情緒情感與意志品質增長;(6)社會不適應性增強;(7)惡習加深與鞏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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