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化解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實施方案

集中化解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實施方案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集中化解跨縣(區)“三大糾紛”重點積案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辦〔2016〕98號)要求,涉及我縣跨縣重點積案14起,由我縣牽頭辦理的案件共7起,其餘7起分別由柳城縣、融水縣和三江縣牽頭辦理,為有序推進我縣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的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柳州市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社會治理的決策部署,堅持黨的民眾路線,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妥善處理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問題,深入化解社會矛盾,著力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切實維護我縣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集中化解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要堅持依法行政、先行調解,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互諒互讓,堅持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利於經營管理、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工作原則。
三、目標任務
通過集中化解,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穩控率達到100%;2016年12月底前,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調結率達40%以上;2017年11月底前,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調結率達90%。
四、組織方式
縣調處辦按照融安縣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任務分配表(詳見附屬檔案1),負責牽頭辦理我縣主辦的跨縣糾紛,縣林業局和各有關鄉鎮為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五、工作步驟
(一)前期工作階段
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三大糾紛”重點積案案卷材料的蒐集整理工作,逐步展開實地調查取證和案件協商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
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的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的實地調查工作,至少組織一次糾紛協調會。2017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的協商調解工作。對未達成調解協定的“三大糾紛”重點積案,包案縣領導在完成協商調解工作前至少組織一次糾紛協調會。2017年9月15日前,經反覆協商仍不能達成協定的,由糾紛涉及縣人民政府將證據材料和協商處理意見聯合行文上報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總結階段
2016年底,對集中化解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2017年底,對集中化解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保障
各有關鄉鎮、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集中化解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和政府良好形象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力量,研究解決重難點問題,解決糾紛化解工作在人、財、物方面的保障問題。
(二)深入調查,依法調處。
各有關鄉鎮、單位要深入糾紛現場、深入民眾,充分調查案情和核查證據,了解民眾意願,積極主動組織雙方協商調解,耐心細緻做好當事人引導說服工作,盡力促成爭議各方以協定方式結案。經反覆調解仍不能達成協定的跨縣“三大糾紛”重點積案,由糾紛涉及縣人民政府將證據材料和協商處理意見聯合行文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引導案件爭議雙方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向市行政主管部門(國土、林業、水利)提出確權處理申請,確保處理決定主體、程式、內容合法。
(三)加強督查,推動落實。
各有關鄉鎮、單位要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將糾紛案件集中化解情況報送縣調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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