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備料資金是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集中各建設單位的預付備料款,以貸款方式統籌供應給建築企業作為周轉使用的備料資金。預付備料款制度,易於助長建築企業四處鋪攤,多占資金,導致國家用兩套資金搞建設的弊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和適應資金有償占用的改革要求,建設銀行試行了集中備料資金的辦法。
即在施工契約簽訂後,建設單位不再向建築企業支付預付備料款,而改向開戶建行交存備料資金。交存額度一般為當年計畫工作量的30%。建行將集中的備料資金,作為貸款基金,向建築企業發放貸款,作為主要材料的備料資金,工程後期,未完工程價值相當於交存備料資金時,建設單位可以不再支付工程款,而用交存建行的備料資金抵付。工程竣工驗收時,結清全部工程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