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溫得協定是“雅溫得聯繫國協定”的簡稱。指由歐洲經濟共同體同十八個非洲國家於1963年7月20日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簽訂的貿易和經濟協定。1964年6月起生效,為期五年。該協定規定:該十八國作為聯繫國同歐洲經濟共同體掛鈎,聯繫國分期削減直至完全取消對歐洲經濟共同體商品的進口關稅和數量限制,同時享受共同體的貿易優惠待遇;各聯繫國在擬訂對第三國的貿易政策時應與共同體協商,保證共同體成員國在聯繫國的投資和利潤自由匯回本國;共同體則向聯繫國提供經濟援助等。
雅溫得協定是“雅溫得聯繫國協定”的簡稱。指由歐洲經濟共同體同十八個非洲國家於1963年7月20日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簽訂的貿易和經濟協定。1964年6月起生效,為期五年。該協定規定:該十八國作為聯繫國同歐洲經濟共同體掛鈎,聯繫國分期削減直至完全取消對歐洲經濟共同體商品的進口關稅和數量限制,同時享受共同體的貿易優惠待遇;各聯繫國在擬訂對第三國的貿易政策時應與共同體協商,保證共同體成員國在聯繫國的投資和利潤自由匯回本國;共同體則向聯繫國提供經濟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