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農業局

雅安市農業局

雅安市農業局是雅安市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雅委發〔2010〕13號)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雅安市農業局
  • 類別:市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編制:25名
  • 職責: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等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農業局、原市畜牧局的職責和原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農業投入品、獸醫、獸藥及飼料添加劑安全監管。
(五)加強農牧業重大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控,確保農牧業生產安全。
(六)加快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特色優勢效益農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
(七)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推進依法行政。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雅安市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雅安市農業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督查、保密、綜治、穩定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擬訂機關黨委工作日程;負責機關黨委會議準備、會議記錄和會議檔案的印發及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
(二)雅安市農業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組織起草農業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負責指導開展農資市場執法檢查;承擔農業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辦理;負責受理種子、農藥、肥料以及獸醫衛生行政案件,複議、裁決農業行政糾紛。
(三)雅安市農業局農村合作經濟與市場信息科。
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及經營權流轉管理;負責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農牧業經濟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負責村經濟統計、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等工作;負責農牧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預測並發布農牧產品和生產資料供求信息,促進產品銷售;組織開展農牧業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牧業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
(四)雅安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綠色食品辦公室)。
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畜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地方標準的擬訂;承擔組織、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負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建設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報送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和飼料產品的監測與質量檢測;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五)雅安市農業局產業發展科(飼料科)。
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儲備和推介工作;負責農業產業政策諮詢;指導休閒農業發展;擬訂全市糧油、特色經濟作物和畜牧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糧油、經濟作物和畜牧業建設重大項目論證、立項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植物檢疫等工作;組織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和生物質產業發展工作;承擔耕地質量建設保護、生態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等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壤肥料和農業資源環境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畜禽良種登記、管理和優良畜禽品種的推廣工作;引進並開展優良牧草種子、牧草栽培技術和草地生態治理技術服務;研究擬訂畜禽產品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牲畜繁育改良規劃。
雅安市農業局
(六)雅安市農業局獸醫獸藥管理科(市動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揮部辦公室、市奶站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獸醫行業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獸醫、獸藥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畜牧獸醫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地方獸醫獸藥法規規章和獸藥、獸藥殘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五號病、狂犬病和耕牛血吸蟲病的防治和普查工作;負責奶業、奶站管理;承擔獸醫、執業獸醫的培訓、資格審查和診療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畜牧獸醫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畜禽重大疫情撲滅工作。
(七)雅安市農業局科技教育科。
負責協調全市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推廣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民從業技能、農業實用技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動物防(檢)疫及獸藥生產技術服務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雅安市農業局計畫財務科。
負責提出有關農牧業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及保險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農牧業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建議並負責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農場改革與發展、土地保護、使用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
(九)雅安市農業局人事科(老幹部工作科、監察室)。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參公管理單位、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農業系統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本系統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存在的問題;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工作及效能建設情況。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整、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政策的建議;組織起草農業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意見;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信息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菜籃子工程”,推進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擬定農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選育、審定、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肥料、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組織制定農場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場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農場的管理和農場國有土地的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南亞熱帶農作物生產和農業工程勘測設計的管理工作。
(九)擬定植物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標準;監督省內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指導、組織撲滅。
(十)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涉農社會團體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雅安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職領導職數9名,副科職領導職數6名。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控制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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