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的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並組織執行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市級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訂;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土地收入政策性建議;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全市和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管理,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全市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督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市財政性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指導非稅收入票據的使用。
(三)財稅法規制度科。
研究提出財稅立法建議;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制定並組織監督檢查全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呈報全市稅收減免和提退事項,強化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四)預算科。
擬訂全市預算管理制度,執行省制定的財政體制;負責匯總年度全市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市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市對縣(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和財政改革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縣(區)、鄉(鎮)財政考核及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
(六)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統計;負責制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預算支出定額標準,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產權登記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七)績效管理科。
擬定全市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績效管理結果運用機制;負責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推進市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區)開展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推進績效管理信息化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政法、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行政、政法、外事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監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參與市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教科文科。
負責掌握教育、科技、文化、計生等部門主要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整合教科文事業的財政資源,參與制定發展規劃辦法和措施;承擔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研究和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監管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執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環保、商務、糧食、質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 擬訂全市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統籌安排環境保護資金,加大環境保護投入;會同環保部門制定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驗收辦法,做好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農業科(雅安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承辦雅安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三)企業科。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負責審核市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年度部門綜合預算;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為包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在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支持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加大對公共安全的投入力度,為完善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和及時消除公共安全隱患提供必要經費保障;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四)投資管理科。
承擔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執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五)債務金融科(市外國政府貸款辦公室)
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統計分析、風險控制、信息公開、管理考核和債券發行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承擔財政金融互動配合政策的研究、制訂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管。
(十六)行政審批科(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和代理記賬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財政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稽查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監督檢查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使用及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負責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打擊報復的案件。
(十八)信息中心。
負責規劃和實施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市級金財專網的運維管理工作和全市金財綜合業務系統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檔案;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市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雅安市財政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