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保護若干規定

《雅安市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保護若干規定》,地方性法規。

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雅安市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保護若干規定》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雅安市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保護若干規定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據了解,《規定》的制定主要是為了加強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保護,推進雅安市綠色產業發展,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起草過程中,《規定》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並結合雅安本地實際進行了完善。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向四川觀察記者介紹,《規定》共分為26條,內容涵蓋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保護職責劃定、禁止性行為、綠色(有機)農產品溯源體系建設、農產品品牌培育等等。例如,《規定》第十條明確,在基地範圍內實施傾倒廢氣、廢水,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影響綠色(有機)農產品種植和破壞基地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等行為將被明令禁止;《規定》第十四條明確,農業生產主體在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範圍內從事農事活動,應當按照基地農藥使用清單使用農藥,按照基地肥料使用準則使用化肥。
有“禁止”和“不可為”,當然也有“鼓勵”和“支持”。例如,《規定》第十八條就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地綠色(有機)農產品品牌培育,支持基地內的農業生產主體參加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和品牌宣傳活動,擴大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此外,市、縣(區)供銷合作部門應當打造惠農服務網路,建設農產品市場網路,強化綠色(有機)農產品產銷銜接,促進綠色(有機)農產品市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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