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雄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2020年12月9日,雄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2020年12月9日,雄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王海利 王海利,梁平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個人榮譽稱號。
潘麗 潘麗,台州市路橋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2018年5月8日,法務部通報表揚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台州市路橋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潘麗被表彰為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
樅陽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樅陽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樅陽縣的政府機構。所獲榮譽 2019年1月10日,榮獲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試點工作表現突出集體。
奇台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2020年12月9日,奇台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通海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2020年12月9日,通海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被法務部授予“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
第五條 醫療糾紛處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處理、客觀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第六條 患方的生命權、健康權、知情權等依法受法律保護。患方應當尊重醫務人員,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和解決醫療糾紛,維持醫療機構正常的醫療秩序。第七條 設立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負責本市醫療糾紛調解工作。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