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縣農業局

隴縣農業局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級“一事一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縣農業局
  • 地址:陝西省寶雞市隴縣
簡介,地理位置,

簡介

隴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籃腿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級“一事一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埋想付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組織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訂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苗)、草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用生物製品、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種子生產經營、獸藥經營進行行政許可審批;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祝背兆開展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和科學利用;承擔耕地及基本農田的質量檢測和施肥指導服務工作;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八)制訂並實施全縣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區域,推進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九)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精格重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格煉膠求編制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科技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雄牛棗紙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歸口管理農業系統各學會、協會及農民專業協會。
(十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災情監測調查,組織種子、化全協獄肥等救災生產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四)承辦縣政府涉外農業有關事務,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審查農業引進項目。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陝西省寶雞市隴縣
隴縣農業局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編制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科技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歸口管理農業系統各學會、協會及農民專業協會。
(十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災情監測調查,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生產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四)承辦縣政府涉外農業有關事務,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審查農業引進項目。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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