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縣國土資源局

隴縣國土資源局

隴縣國土資源局是隴縣政府部門,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督辦和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和機關電子政務辦公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縣國土資源局
  • 地理位置:隴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
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隴縣國土資源局部門股室職能
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督辦和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和機關電子政務辦公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擬定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全局職工的獎懲、年終考評工作;
五、負責全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有關培訓工作,承辦本系統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
六、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執法執紀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職工的違紀違法案件,開展遵紀守法、廉潔奉公、黨紀黨風教育;
八、負責機關文書、科技、照片等各類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指導鎮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檔案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九、負責機關統計工作、管理機關公共財物工作;
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耕保股職責
一、負責擬定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二、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保護及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協助抓好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地開發立項報批及項目等工作;
三、負責建設者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擬定、審查;
四、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農(居)民建房用地管理;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統征辦職責
一、組織實施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工作。
二、承辦報縣以上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
三、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和征地補償、勞力安置方案審核報批及公告;
四、組織起草征地補償、勞力安置辦法;參與建設項目用地論證,批後管理和驗收、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五、負責征地政策的宣傳解釋協調工作;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 籍 股 職 責
1、統一管理地籍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地籍工作計畫、地籍管理業務規程;
2、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的調查、地籍調查及變更調查業務、地籍統計、確權、登記(權屬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發證、權屬變更、證書查驗工作。
3、協助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整治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國土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土地定價及土地估價備案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和推廣運用工作;
6、負責全縣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和實施並審核新增建設及復墾開發項目勘測定界工作;以及土地權屬糾紛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處權屬糾紛;負責審核土地登記中介代理機構從業資格並確認登記辦理結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地 環 股 職 責
1、擬定本轄區地質環境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群防群治系統建設,組織或配合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督礦山環境的恢復與治理;
2、對組織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參與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3、指導全縣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及地下水動態監測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保護地質遺蹟、地質景觀資源及地面沉降監測標誌;
4、負責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礦 產 辦 職 責
1、依照發證許可權組織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採礦權招標、投標的有關管理工作;
2、依法負責劃定礦區範圍, 採礦權申請的審核或報批,辦理採礦權的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管理工作;
3、依法徵收管理轄區內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協助上級機關辦理劃定礦區範圍內、採礦權授予及轉讓申請的初審;
4、依法處理轄區內採礦權屬的爭議和糾紛,組織查處無證開採、越界開採和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維護合法的採礦權益;
5、組織對礦業權評估及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調查統計;
6、擬定本轄區礦產資源規劃
7、負責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執法監察大隊職責
1、組織對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實施國土礦產資源動態監察管理工作;
3、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礦產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
4、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5、調查處理土地、礦產侵權案件;
6、組織全縣開展創建國土資源執法模範鎮活動;
7、開展國土資源巡迴檢查,受理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對全縣國土資源的利用、使用和權屬變更等情況進行監督,及時提供執法信息;
8、配合紀檢司法機關對國土資源違紀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和協辦,負責涉嫌國土資源犯罪案件的移送;
9、負責劃撥土地用於經營性用地的清理兌現;
10、完成上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儲備中心職責
1、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及產業結構調整和土地供求的實際情況,編制土地儲備、開發計畫;
2、負責國有存量土地的收購、儲備和交易工作,通過徵用、收回、收購、置換等方式負責具體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及社會公益設施建設用地的收購儲備工作,保證政府土地儲備庫有適量的儲備土地;
3、負責完善管理制度和業務程式及合理編制儲備地塊收購方案和預算;
4、負責對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工作;
5、負責儲備土地投放市場組織實施,調控土地市場供求狀況;
6、負責開展土地招商活動,進行土地供求信息發布和交易結果發布;
7、對儲備的土地進行公開招標、拍賣、辦理土地掛牌交易和提供交易服務;
8、負責土地儲備開發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
9、協助有關股室做好縣城規劃區內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清理兌現工作。
10、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職責
1、負責省、市下達的耕地開發整理計畫,組織實施縣耕地開發與整理工作;
2、開展耕地開發整理的調研,建立縣、鎮級後備資源項目庫及新增耕地儲備庫;
3、協助縣局搞好耕地開發與整理的立項、評估論證及開墾整理的檢查和管理;
4、協助縣局管好用好耕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
5、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圖信息

地址:北大街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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