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團結協作,服務師生;發揮特色,踴躍創新。
工作思路
把"豐富校園生活、服務廣大學生"作為根本立足點;以"校園活動"為一大主線;將"大學生素質拓展"和"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作為兩大主題;充當好學校、團委工作的"好助手",廣大學生的"服務者",學生與學校間、重慶大學與全國高校、社會各界的"聯繫人"三大角色;實現四個提升--提升學生會在學生中的形象、提升學生會工作的意義、提升學生活動的品位、提升廣大學生的素質。
機構設定
1、設定與組織
(1)團總支副書記一名、學生會主席一人,副主席兩人,團學辦公室、學習部、體育部、宣傳部、生活部、信息部、社團部、女工部、文藝部、志願者服務部,各部門部長一名,幹事若干名。
(2)在任期內,主席團有權根據學生會的具體情況及工作需要進行人事安排和變動;有權根據廣大同學意見和本人表現,提出罷免不稱職人員和增補新人員的建議,由學生會主席團會議以及領導和老師討論通過。
2、主席團職責
(1)主席負責院團學生會的全面工作,定期召開學生會例會,及時傳達院學生會的精神指示。
(2)抓好學生的自身建設,加強學生幹部思想政治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教育,健全學生會組織制度,關心學生會幹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3)全面了解學生會工作的開展情況,並及時糾正和總結。
(4)同兄弟學院學生會及有關社團保持密切聯繫,互相學習,促進學生工作更好的進行。
(5) 根據學生會工作精神,制定新學期工作計畫,並根據學生會一學期的工作情況,制定工作總結。
3、團學辦公室工作職能
(1) 召集學生會各類工作會議,並做好相應的會務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記錄和考勤記錄。
(2) 根據學生會工作精神,制定工作計畫,協調和督促各部門的工作的開展。
(3)負責學生會各種檔案的收發及存檔工作。
(4)負責與社會各界的聯繫,擴大交流面,增強了解,互相學習。
(5) 積極提倡各部門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4、學習部工作職能
(1)圍繞學風建設,促進我院的學習氣氛,開展各種學習、學術研究等方面的活動,解決同學們在學習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2)根據我們院的特點,開展各種理論聯繫實際的活動和社會實踐。
5、宣傳部工作職能:
(1) 全面負責宣傳方面工作,及時宣傳報導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決議。
(2) 及時對外宣傳我院內外好人好事及重大的事件。協助學生會及其他部門做好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以及活動開展情況。
(3) 負責學生會及其對外活動的形象設計。
(4) 適當採取宣傳手段,進行一些有利於廣大同學學習與生活的宣傳。
(5) 協同其他各部做好宣傳工作。
6、生活部工作職能
(1) 負責學生的生活、紀律、衛生管理,配合院部解決同學們的生活難題。
(2) 組織開展好“文明宿舍”,“文明班級”的評比活動和促進學生健康生活活動。
7、體育部工作職能:
(1)負責開展和組織各類體育活動,增進同學們的身體健康。
(2)組織同學們參加全校的體育活動。
8、女工部工作職能:
(1)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展示廣大同學自立、自尊、自強的精神風貌。
(2)及時向學校反映學生的學習、生活、工作情況,做好同學和老師之間的橋樑。
(3)維護廣大同學的權力和利益,主動了解同學們的困難並妥善解決。
(4)根據同學們的特點,開展一些能發揮各自特長和聰明才智的科技文化活動。
(5)搞好我院的禮儀工作。
9、文藝部工作職能
(1)校內外各種大型文藝活動的策劃、組織及全方位參與。
(2)本著服務廣大師生的目的,負責各類校內大型文藝活動,協調、引導各學院學生文藝活動的開展。
(3)開展各項文藝活動活躍校園氣氛,豐富學生課餘生活,發揮和展現我院學生的藝術特長,提高學生文藝素養,培養其人文關懷精神,展現我院學子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
特色活動
開展具有濃郁文化色彩的人文教育活動,舉辦系列講座和師生論壇。
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娛、科技、體育類活動
重視自我教育,重視理論修養,開展意義深刻的教育類活動
重視實踐,關注校內,邁出校園,開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社會實踐活動
工作任務
1.計畫執行
(1)每學期開學,各部門負責人須提交本學期工作計畫。
(2)各部門在開展活動之前,須有詳盡計畫。計畫包括活動目的,時間,具體形式,活動準備,各部門分工及經費預算。計畫經商討通過後方可執行,並提前一周交給辦公室並及時匯報活動開展情況,辦公室必須及時公布活動進展情況。
(3)一項計畫未執行者,部門負責人作警告處分,兩項未執行者作退出學生會處理。
(4)活動結束後,相關部門負責人須遞交工作總結報告。包括活動影響度,活動執行中有待完善之處及有關資料
3、日常表現
(1)各委員必須主動、及時、了解學生會運作情況,主動協助其他部門的工作。
(2)不做違反《學生守則》的事,發現一次作警告處分,受學校任一處分者,作退出學生會處理。
(3)按時履行值班表,及時處理學生會一些事宜,值班未到者一次作警告處分。
(4)開展活動通知未事先說明而不到者作警告處分。
4、資金使用
(1)每項活動所需資金須報批,所購實物清點後須經報批審核。
(2)發票須有經手人、證明人、事由,嚴禁虛開發票。
(3)個人不得以學生會名義盈利,一經發現作退出學生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