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川縣水利局

隴川縣水利局

隴川縣水利局,是根據《中共德宏州委辦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隴川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德辦發〔2019〕8號)、《中共隴川縣委關於印發〈隴川縣深化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隴發〔2019〕5號)精神,隴川縣水利局是隴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川縣水利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隴川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水利方面的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
(二)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河道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防洪論證制度和水行政規費徵收制度。
(四)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發布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五)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按照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的報審工作。
(六)開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國際河流的涉外事宜。
(七)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重要江河的整治;執行水利工程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水利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縣管水利基建項目的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八)負責農村水利的管理。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岸線、河堤及重點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九)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縣水電工作。組織協調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編制和實施農村水電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和水利系統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有關工作;參與全縣農村水電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對農村水電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農村水電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對全縣江河、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十二)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監督和管理水利行業國有資產。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對各股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負責機關內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會務、信息、宣傳報導、政務公開、科技外事、信訪、綜治維穩和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全縣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職稱、教育、培訓、職工考核、綜合統計和後勤事務管理。
(二)水政水保股(水政監察大隊)。擬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水土保持的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涉水違法案件;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防洪論證制度和水行政規費徵收制度;編制水土保持中長期及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保護規劃、計畫,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水土流失的監測,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三)規劃計畫建設管理股。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年度計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的報審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重要江河的整治;負責辦理水利方面涉外事宜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水利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縣管水利基建項目的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四)農村水利水電股。負責農村水利的管理;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岸線、河堤及重點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的開發規劃與利用;組織協調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編制和實施農村水電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和水利系統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有關工作;參與全縣農村水電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對農村水電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農村水電綜合統計工作。
(五)隴川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乾旱、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指導河道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協助管理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河道采砂工作;協助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涉水違法案件;組織對全縣江河、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工作;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隴川縣水利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隴川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隴川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隴川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隴川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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